[发明专利]活性炭成形体在审
| 申请号: | 201880083763.3 | 申请日: | 2018-12-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1168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7 | 
| 发明(设计)人: | 山本孝治;西田光德;人见充则;山田隆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可乐丽 | 
| 主分类号: | C01B32/168 | 分类号: | C01B32/168;B01J20/20;B01J20/28;B01J20/3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马倩;林毅斌 | 
| 地址: | 日本冈山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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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活性炭 成形 | ||
1.活性炭成形体,其中,由通过BET多点法求出的比表面积和按照JIS K 1474求出的填充密度算出的单位容积的比表面积为290m2/mL~520m2/mL,单位容积的外表面积为1.4m2/L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所述活性炭成形体具有柱状结构,该柱状结构包含柱周壁和隔板,所述柱周壁的内部具有在柱轴方向的两端开口的中空,所述隔板从一个开口延伸至另一个开口而将该中空分隔成2个以上的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所述隔板与所述柱周壁相连,所述隔板互不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观察与柱轴正交的柱截面时,存在1个、2个或3个所述隔板,各隔板在其两端部与所述柱周壁相连。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观察与柱轴正交的柱截面时,至少2个以上的隔板在柱截面的重心之外的位置互相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2或5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观察与柱轴正交的柱截面时,至少2个以上的隔板在所述柱周壁上的1个或2个以上的位置互相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观察与柱轴正交的柱截面时,所述隔板在所述柱周壁上的位置互相连接而形成三角形、四角形或五角形。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作为所述隔板而包含:从一个开口延伸至另一个开口而将所述中空分隔成2个区域的内壁、以及从一个开口延伸至另一个开口而将该内壁与所述柱周壁连结的连结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观察与柱轴正交的柱截面时,所述内壁为圆形状、椭圆形状、三角形状或四角形状。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存在2个、3个或4个所述连结壁。
11.根据权利要求2~10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所述隔板的厚度在所述隔板的厚度的中心值的-5%~+5%的范围内。
12.根据权利要求2~11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所述柱周壁的厚度在所述柱周壁的厚度的中心值的-5%~+5%的范围内。
13.根据权利要求2~12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所述隔板的厚度与所述柱周壁的厚度之差相对于观察与柱轴正交的柱截面时的最长外部尺寸为5%以下。
14.根据权利要求2~13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所述柱状结构在柱轴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截面形状。
15.根据权利要求2~14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所述柱周壁的厚度和所述隔板的厚度相对于观察与柱轴正交的柱截面时的最长外部尺寸分别在5~35%的范围内。
16.根据权利要求2~15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所述柱周壁的厚度和所述隔板的厚度分别在0.3~1.0mm的范围内。
17.根据权利要求2~16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在与柱轴正交的柱截面中,空隙部面积相对于壁部面积的比例为20~50%。
18.根据权利要求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炭成形体,其中,观察与柱轴正交的柱截面时的最长外部尺寸在3mm~9mm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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