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右美沙芬经皮递送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880072989.3 | 申请日: | 2018-10-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4398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26 |
| 发明(设计)人: | S·博萨迪亚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凯治疗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1/437 | 分类号: | A61K31/437;A61K31/4468;A61K9/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谭玮 |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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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右美沙芬经皮 递送 装置 | ||
1.一种在需要其的人类受试者中治疗神经系统疾病或病症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经系统疾病或病症是假性延髓效应、抑郁症、中风、创伤性脑损伤、发作、疼痛、氨甲喋呤神经毒性、帕金森氏症、自闭症或其组合,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的皮肤施加包含右美沙芬的经皮递送装置,其中所述施加在所述人类受试者中导致以下药代动力学曲线中的一个或多个:
a.施加后第1天的至少约3ng/ml(例如,约3ng/ml至约12ng/ml)的右美沙芬的平均Cmax;
b.施加后第1天的至少约40ng*h/ml(例如,约40ng*h/ml至约150ng*h/ml)的右美沙芬的平均AUC0-24;
c.施加后第1天的不大于约1.5(例如,约1至约1.5)的右美沙芬的C24h/C12h平均比;
d.施加后第1天的至少约1.2(例如,约1.5至约2.5)的右美沙芬的C24h/C6h平均比;
e.施加后第1天的约0.85至约1.3的右美沙芬的C24h/C18h平均比;
f.施加后第1天的不大于2ng/ml(例如,不大于2ng/ml、不大于1ng/ml或不大于0.5ng/ml)的右啡烷的平均Cmax;
g.施加后第1天的不大于10ng*h/ml(例如,不大于10ng*h/ml或不大于5ng*h/ml)的右啡烷的平均AUC0-24;
h.施加后第1天的至少约5(例如,至少约10、至少约15、至少约20)的右美沙芬Cmax与右啡烷Cmax的平均比;以及
i.施加后第1天的至少约5(例如,至少约10、至少约15、至少约20或至少约25)的右美沙芬AUC0-24与右啡烷AUC0-24的平均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皮递送装置每天施加一次。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皮递送装置包含约5mg至约100mg的右美沙芬。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导致包含以下的PK曲线:a).施加后第1天的约3ng/ml至约12ng/ml的右美沙芬的平均Cmax;和/或b).施加后第1天的约40ng*h/ml至约150ng*h/ml的右美沙芬的平均AUC0-24。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导致包含以下的PK曲线:c).施加后第1天的约1至约1.5的右美沙芬的C24h/C12h平均比;d).施加后第1天的约1.5至约2.5的右美沙芬的C24h/C6h平均比;和/或e).施加后第1天的约0.85至约1.3的右美沙芬的C24h/C18h平均比。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导致包含以下的PK曲线:f).施加后第1天的不大于2ng/ml的右啡烷的平均Cmax;和/或g).施加后第1天的不大于10ng*h/ml的右啡烷的平均AUC0-24。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导致包含以下的PK曲线:h).施加后第1天的至少约5的右美沙芬Cmax与右啡烷Cmax的平均比;和/或i).施加后第1天的至少约5的右美沙芬AUC0-24与右啡烷AUC0-24的平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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