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慢性肺病的方法和组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58512.X | 申请日: | 2018-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3288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7 |
发明(设计)人: | N·巴顿;A·曼吉里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尔人类遗传性治疗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P25/00 | 分类号: | A61P25/00;A61K38/30;A61K9/08;A61P11/00;A61P2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刘晓东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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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慢性 肺病 方法 组合 | ||
1.一种治疗慢性肺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需要治疗的受试者施用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包含IGF-1和IGF结合蛋白。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包含IGF-1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3)。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需要治疗的受试者是婴儿。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早产儿。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婴儿早产至少1周、2周、3周、4周、1个月、2个月或3个月。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通过皮下、静脉内、肌内或口服施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通过静脉内施用。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以约100至500微克/kg/24小时的剂量施用。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以约250微克/kg/24小时的剂量施用。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以约400微克/kg/24小时的剂量施用。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在从出生时直至约24-34周的受孕后年龄(PMA)期间施用。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在从出生时直至约28-32周的PMA期间施用。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在从出生时直至约29周加6天的PMA期间施用。
1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降低的IGF-1血清水平。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降低的IGF-1血清水平为约30至50微克/L。
1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1以重组方式产生。
18.如权利要求3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BP-3以重组方式产生。
19.如权利要求3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1和所述IGFBP-3在施用于所述受试者之前被复合。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GF-1和IGFBP-3以等摩尔量复合。
2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至12个月的校正年龄(CA)使得降低了慢性呼吸道疾病(CRM)的发生率。
2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IGF-I或其激动剂或类似物至36周、40周、6个月、8个月、10个月或12个月的受孕后年龄(PMA)使得降低了支气管肺发育不良(BPD)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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