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座椅控制台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52121.7 | 申请日: | 2018-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3242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20 |
发明(设计)人: | A·胡夫;F·克勒;S·克莱因德尔;R·马丁;K·胡夫纳格尔;R·佩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马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N2/06 | 分类号: | B60N2/06;B60N2/42;B60N2/427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闫娜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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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座椅 控制台 | ||
1.车辆座椅控制台,所述车辆座椅控制台具有至少一个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和至少一个平行于所述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设置的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以及至少一个由驱动装置(40)加载的纵向调节装置(42),所述纵向调节装置设计为,用于引起在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与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之间的相对调节,在所述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与所述至少一个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之间设有力限制装置(305),
其特征在于,
所述纵向调节装置(42)设置在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与力限制装置(305)之间,所述力限制装置具有力限制元件(350),所述力限制元件一方面与所述纵向调节装置(42)相耦联并且另一方面与所述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相耦联,
所述力限制元件(350)具有变形区段(352),所述变形区段具有通孔(353')与从该通孔出发的且沿力限制装置(305)的纵向方向延伸的缝隙(353),
所述力限制元件(350)还具有挤压体(351),所述挤压体延伸穿过通孔(353')并且所述挤压体的厚度大于缝隙(353)的宽度,并且
所述变形区段(352)被构造成,使得所述变形区段在通过进入到缝隙(353)中的挤压体(351)而作用到所述变形区段上的力超过预定的力阈值的情况下变形。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座椅控制台,
其特征在于,
所述变形区段(352)由可塑性变形的材料或者由可弹性变形的材料制成或者具有所述材料。
3.车辆座椅控制台,所述车辆座椅控制台具有至少一个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和至少一个平行于所述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设置的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以及至少一个由驱动装置(40)加载的纵向调节装置(42),所述纵向调节装置设计为,用于引起在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与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之间的相对调节,在所述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与所述至少一个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之间设有力限制装置(405),
其特征在于,
所述纵向调节装置(42)设置在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与力限制装置(405)之间,所述力限制装置具有力限制元件(450),所述力限制元件一方面与所述纵向调节装置(42)相耦联并且另一方面与所述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相耦联,并且
所述力限制元件(450)具有与所述纵向调节装置(42)相耦联的第一摩擦体(451)和与所述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相耦联的第二摩擦体(453),其中,这两个摩擦体(451、453)处于相互摩擦接合中并且构成为用于,在作用到所述摩擦体上的相对力超过预定的力阈值的情况下相对于彼此摩擦地运动。
4.车辆座椅控制台,所述车辆座椅控制台具有至少一个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和至少一个平行于所述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设置的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以及至少一个由驱动装置(40)加载的纵向调节装置(42),所述纵向调节装置设计为,用于引起在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与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之间的相对调节,在所述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与所述至少一个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之间设有力限制装置(505),
其特征在于,
所述纵向调节装置(42)设置在所述座椅侧的引导元件(22)与力限制装置(505)之间,所述力限制装置具有力限制元件(550),所述力限制元件一方面与所述纵向调节装置(42)相耦联并且另一方面与所述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相耦联,并且
所述力限制元件(550)具有与所述纵向调节装置(42)相耦联的第一切割体(551)和与所述车辆侧的引导元件(32)相耦联的第二切割体(553),其中,这两个切割体(551、553)构成为用于,在作用到所述切割体上的相对力超过预定的力阈值的情况下处于相互切割接合中并且相对于彼此切割地运动。
5.按照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车辆座椅控制台,
其特征在于,
所述纵向调节装置(42)具有螺杆轴(24)以及与所述螺杆轴啮合接合的螺杆螺母(25)。
6.车辆座椅,所述车辆座椅具有按照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车辆座椅控制台(1)。
7.机动车,所述机动车具有至少一个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座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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