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皮肤病的治疗在审
| 申请号: | 201880050866.X | 申请日: | 2018-06-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7841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2 |
| 发明(设计)人: | H.韦尔古斯;M.G.戴维森;J.M.里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里卡制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8/368 | 分类号: | A61K8/368;A61K3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何伟;曹立莉 |
| 地址: | 美国宾夕***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皮肤病 治疗 | ||
1.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斑蝥素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和
允许所述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在皮肤病损上超过约6小时。
2.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粘附至皮肤病损超过约6小时。
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小于或等于约20%(w/w)的乙醚。
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包含乙醚。
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肤病损不由人乳头状瘤病毒引起。
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12小时。
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18小时。
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24小时。
9.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直到去除该组合物。
10.权利要求1-5和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6小时且小于或等于约72小时。
11.权利要求1-5和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12小时且小于或等于约48小时。
12.权利要求1-5和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18小时且小于或等于约24小时。
1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允许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表皮组织与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真皮组织分离。
1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允许步骤期间基本不移除和/或损坏真皮组织。
15.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斑蝥素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和
允许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在皮肤病损上,其中在施用步骤过程中所施用的斑蝥素的大于或等于约10%渗透至皮肤病损中。
1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步骤过程中所施用的斑蝥素的大于或等于约90%渗透至皮肤病损中。
17.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小于或等于约1.2%(w/v)斑蝥素和非水性溶剂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蒸汽压在20℃为小于或等于约210mg Hg;和
允许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在皮肤病损上,其中在施用步骤后至少12小时内所述组合物不在皮肤病损周围皮肤的至少一部分上诱导水疱。
18.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小于或等于约1.2%(w/v)斑蝥素和非水性溶剂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蒸汽压在20℃为小于或等于约210mg Hg;和
允许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在皮肤病损上,其中在施用步骤后至少12小时内所述组合物仅在皮肤病损上诱导起疱,且任选在距皮肤病损边缘的约2mm内的皮肤上诱导起疱。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维里卡制药有限公司,未经维里卡制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80050866.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制造多晶硅的闪光灯退火方法
- 下一篇:使用光谱计量的图案化膜堆叠的带隙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