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动售货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22150201.6 | 申请日: | 2018-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92320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09 |
发明(设计)人: | 张晓亚;鄂振荣;李江江;步勇兵;洪壮;张飞;张桂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信达嘉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信达华泰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G07F11/04;G07F1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佳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王伟锋;刘铁生 |
地址: | 100081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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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袋 移动机构 容置腔 侧板 底板 自动售货设备 取货机构 取货装置 限位部 减小 货架 第一驱动机构 竖直方向移动 抓取 发生位置 间隔设置 驱动机构 凸出的 堆叠 堆垛 滑出 腔内 伸入 压靠 有向 配合 自动化 伸出 驱动 概率 移动 申请 销售 | ||
1.一种自动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货架和取货装置;
所述货架包括底板和间隔设置的侧板;所述底板和相邻的两个所述侧板配合形成容置腔;
至少一个所述侧板上设置有向所述容置腔侧凸出的限位部;
所述取货装置包括取货机构、第一移动机构和第二移动机构;
在所述第一移动机构的带动下,所述第一移动机构伸入和伸出所述容置腔;
所述第二移动机构用于驱动所述取货机构和所述第一移动机构在竖直方向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
两个所述侧板上均设置有所述限位部;
两个所述侧板上相近的所述限位部位于同一平面,二者之间具有第一间隙。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动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位部在水平方向延伸地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
两个所述侧板均为立板;
所述限位部为固定在所述立板上的限位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动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
由与所述立板连接的一端到远离所述立板的一端,所述限位件的竖向尺寸逐渐地减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
形成所述容置腔的立板中,至少有一个所述立板为波浪板;
所述限位部由所述波浪板向所述容置腔侧凸出的部分形成。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自动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取货装置设置在所述容置腔的一侧开口处;
所述货架包括定位件;所述定位件设置在所述容置腔的另一侧开口处,与所述侧板固定连接;
所述定位件面向所述容置腔的表面为竖向定位面。
8.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自动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取货机构包括基板、两个抓手、驱动电机、丝杠螺母副和连杆;
所述两个抓手中至少一个为活动抓手;所述活动抓手与所述基板通过第一铰接轴连接;
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端与所述丝杠螺母副的丝杠固定连接;
所述连杆的一端与所述丝杠螺母副的螺母通过第二铰接轴连接,另一端与所述活动抓手通过第三铰接轴连接;
所述第一铰接轴、所述第二铰接轴和所述第三铰接轴平行;
所述第一铰接轴和所述第三铰接轴错位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自动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取货装置包括承台;
所述承台设置在所述取货机构的正下侧,并相对所述第一移动机构固定;
所述承台随所述第二移动机构在竖直方向移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自动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动售货设备包括货柜;所述货柜的侧壁设置出货口;
所述取货装置包括第三驱动机构;所述第三驱动机构用于带动所述第二移动机构在水平方向移动,带动所述第二移动机构和所述承台移动至所述出货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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