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630639.2 | 申请日: | 2018-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935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19 |
发明(设计)人: | 李哲;汪伟;潘世林;宁予;刘明春;汪进;郑俊楠 | 申请(专利权)人: |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1/06 | 分类号: | G08B21/06;G06K9/00 |
代理公司: |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朱圣荣 |
地址: | 334100 江西省上***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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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单元 摄像头 汽车疲劳驾驶 光照传感器 提示单元 采集 预警系统 输出 存储单元存储 疲劳驾驶状态 图像特征识别 驾驶员面部 摄像头安装 存储单元 强度信号 输出光照 提示信息 眼部特征 误报警 警示 表情 室内 驾驶 检测 概率 | ||
1.一种汽车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系统包括摄像头、存储单元、信息处理单元、提示单元和光照传感器,所述摄像头安装驾驶室内采集驾驶员面部信息,所述摄像头输出所采集的信号至信息处理单元进行处理,所述摄像头输出所采集的信号至存储单元存储,所述光照传感器输出光照强度信号至信息处理单元,所述信息处理单元输出提示信息至提示单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安装在仪表台上方,所述光照传感器固定在在摄像头旁边。
3.一种基于权利要求1或2所述汽车疲劳驾驶预警系统的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
1)系统启动;
2)摄像头实时获取驾驶员面部信息并输送至信息处理单元;
3)记录驾驶员眼睛眨眼时间和眼睛睁眼开度;
4)若眼睛眨眼时间大于设定时间,则判定为疲劳驾驶,若眼睛睁眼开度小于眼睛开度判断标准的安全下限,则判定为疲劳驾驶;
5)若判断为疲劳驾驶则进行报警,再返回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1)系统启动后,系统前开启摄像头,并语音提示驾驶员正常睁眼,之后记录驾驶员眼睛开度和面部特征,并将驾驶员面部信息与眼睛开度信息进行存储,建立个人信息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1)包括以下步骤:
a)摄像头开启后,首先获取驾驶员面部特征;
b)若面部特征识别成功则执行下一步,若否则执行e)
c)预设至少2个光照强度区间,若当前驾驶员每个光照强度区间均采集过眼睛开度信息,则表示个人信息库建立成功,否则表示个人信息库建立不成功,判断当前所识别面部特征的驾驶员个人信息库是否建立成功,若是则1)完成,若否则执行下一步;
d)获取当前光照强度值,若当前光照强度在当前驾驶员个人信息库中未存储眼睛开度信息的光照强度区间,则执行下一步,若否则1)完成;
e)获取所识别面部特征驾驶员的眼睛开度信息,否则语音提示驾驶员正常睁眼,之后记录驾驶员眼睛开度和面部特征,采集并存储完成后1)完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个人信息库将已经获取的记录眼睛开度数据录取均值,作为该用户的眼睛开度判断标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眨眼时间为眨眼过程中的闭眼时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眼睛开度判断标准的安全下限为眼睛开度判断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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