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无人机城市交通诱导系统及城市综合智能交通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811576629.5 | 申请日: | 2018-12-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9893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1 |
| 发明(设计)人: | 周丽华;高雪峰;宋怀昊;李源;田永辉;曹振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工业大学 |
| 主分类号: | G08G1/01 | 分类号: | G08G1/01;G08G1/017;G08G1/04 |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泽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44 | 代理人: | 方荣肖 |
| 地址: | 230009 ***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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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无人机 城市交通 诱导 系统 城市 综合 智能 交通 | ||
1.基于无人机城市交通诱导系统,其用于城市综合智能交通系统对城市交通进行疏导,其特征在于,所述诱导系统包括:
无人机监控单元,其包括至少一个无人机机体以及安装在所述无人机机体上的数据模块和相机,所述无人机机体位于所述城市交通上空,所述相机用于采集城市交通道路的交通状态并将采集到的交通状态图片数据通过所述数据模块输出;
地面控制台,其安设在城市交警总局内,所述地面控制台用于接收并处理所述数据模块输出的交通状态图片数据,所述地面控制台基于所述交通状态图片数据做出相应的交通诱导方案,并将所述交通诱导方案通过所述数据模块输入给无人机监控单元;
巡逻车,其搭载接收设备用于接收所述地面控制台发出的交通诱导方案指令来指导所述巡逻车上的交警进行交通疏导,在接收所述地面控制台发出的所述交通诱导方案指令后,所述无人机监控单元配合所述巡逻车上的交警进行交通疏导,且所述无人机机体通过扩音器配合交警疏导;
其中,所述基于无人机城市交通诱导系统还配合一个一种智能车位监测系统用于所述城市综合智能交通系统对城市道路上的违停车辆处理,所述智能车位监测系统包括:
四个车位感知传感器单元,其分别安装在停车位上,且在车辆停车在所述停车位上且所述车辆的四个车轮分别位于所述四个车位感知传感器单元上时,输出对应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
车位信息板,其实时采集所述四个车位感知传感器单元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并对一段预定时间段内采集的多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进行数据处理,以检测所述停车位上是否停有车辆;所述车位信息板的数据处理采用智能车位监测方法进行,所述智能车位监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1、采集当前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其中,所述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分别由四个车位感知传感器单元获取,所述四个车位感知传感器单元分别安装在停车位上,且在车辆停车在所述停车位上且所述车辆的四个车轮分别位于所述四个车位感知传感器单元上时,输出对应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
S12、判断当前采集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和上一次采集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是否一致,若一致,则执行步骤S13,否则返回步骤S11;
S13、次数Y计数一次,次数Y表征当前采集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和上一次采集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一致的次数;
S14、判断次数Y是否大于等于M,M为正整数,是则执行步骤S15,否则返回步骤S11;
S15、判断当前采集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是否都大于一个预定阈值一,是则进行步骤S16;
S16、判断当前采集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是否在一个标定范围一内,是则进行步骤S17;
S17、根据当前采集的四个停车数据w10,w20,w30,w40计算所述车辆的重心坐标(Wx,Wy),并根据投影停车位坐标系确定所述车辆的重心坐标,所述投影停车位坐标系是以所述停车位的矩形中心为坐标原点,所述投影停车位坐标系的x轴与矩形宽方向平行,投影停车位坐标系的y轴与矩形长方向平行;
S18、判断重心坐标(Wx,Wy)是否在一个标定范围二内,是则进行步骤S19;
S19、认定所述停车位上停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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