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人机充电的方法、无人机以及计算机可读介质有效
| 申请号: | 201811511129.3 | 申请日: | 2018-12-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33220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2 |
| 发明(设计)人: | 巩卫华;高学明;姚光林;涂西苗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 |
| 主分类号: | B60L53/126 | 分类号: | B60L53/126;H02J7/35;H02J50/1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峰诚志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525 | 代理人: | 杨玉真 |
| 地址: | 276800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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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机 充电 方法 以及 计算机 可读 介质 | ||
1.一种无人机充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每个待充电设备中配置对应的第一无线接收端;
将巡视区域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子区域,并生成途径所有子区域的巡视路线;
接收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发送的充电请求信号;
根据所述充电请求信号的强弱确定所述待充电设备的位置是否处于可充电范围之内;
若所述待充电设备处于所述可充电范围之内,则通过第一无线发射端对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进行传输电能;
若所述待充电设备处于所述可充电范围之外,则按照所述巡视路线进行巡视,确定所述待充电设备所处的子区域,并停留在所述待充电设备附近,通过所述第一无线发射端对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进行传输电能;
还包括:
通过红外感应装置搜寻用户的位置;
确定该用户与该用户周围的待充电设备之间的距离是否小于第一阈值;
若所述距离小于所述第一阈值,则对该用户周围的待充电设备设置充电优先级
所述通过所述第一无线发射端对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进行传输电能之前,还包括:
与终端进行无线连接;
若所述待充电设备处于所述可充电范围之内,通过摄像装置记录所述待充电设备的图像信息,将所述图像信息发送给所述终端;
确认是否接收到所述终端发送的图像确认信息;
若接收到所述图像确认信息,通过所述第一无线发射端对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进行传输电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充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待充电设备处于所述可充电范围之内,则通过所述第一无线发射端对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进行传输电能具体包括:
若所述待充电设备处于所述可充电范围之内,则微调位置直至所述待充电设备的位置处于最佳可充电范围之内;
通过所述第一无线发射端对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进行传输电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充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待充电设备处于所述可充电范围之外,则按照所述巡视路线进行巡视,确定所述待充电设备所处的子区域,并停留在所述待充电设备附近,通过所述第一无线发射端对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进行传输电能具体包括:
若所述待充电设备处于所述可充电范围之外,则按照所述巡视路线进行巡视;
根据所述充电请求信号的强弱确定所述待充电设备所处的子区域以及所述充电设备的位置;
微调位置直至所述待充电设备的位置处于最佳可充电范围之内;
通过所述第一无线发射端对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进行传输电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充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有线电源中设置第二无线发射端,
检测电量,确认所述电量是否小于电量阈值;
若所述电量小于所述电量阈值,则通过第二无线接收端向所述第二无线发射端发送补充请求信号;
获取所述第二无线发射端传输的电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机充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获取所述第二无线发射端传输的电能之后,还包括:
检测所述电量,确认所述电量是否小于所述电量阈值;
若所述电量小于所述电量阈值,则根据所述充电请求信号的强弱确定所述待充电设备的位置是否处于可充电范围之内;
若所述待充电设备处于所述可充电范围之内,则作为中继,通过所述第二无线接收端将所述第二无线发射端传输的电能传输给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机充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获取所述第二无线发射端传输的电能之后,还包括:
检测所述电量,确认所述电量是否大于或等于所述电量阈值;
若所述电量大于或等于所述电量阈值,则根据所述充电请求信号的强弱确定所述待充电设备的位置是否处于可充电范围之内;
若所述待充电设备处于所述可充电范围之内,则通过第一无线发射端对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进行传输电能;
若所述待充电设备处于所述可充电范围之外,则按照所述巡视路线进行巡视,确定所述待充电设备所处的子区域,并停留在所述待充电设备附近,通过所述第一无线发射端对所述第一无线接收端进行传输电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未经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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