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风帆系缆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811491677.4 | 申请日: | 2018-12-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03724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6 |
| 发明(设计)人: | 张倩;陈立;郭小天;李文贺;刘国磊;彭贵胜;李嘉换;胡颖楠;侯玉品;钱静;张欣欣;马辉;郭艳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3H9/06 | 分类号: | B63H9/06;B63H9/10 |
| 代理公司: | 大连格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1238 | 代理人: | 刘琦 |
| 地址: | 116000 ***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风帆 系统 | ||
1.一种风帆系缆系统,包括回收后的风帆以及用于固定所述风帆的索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风帆的横纵骨架交接处设置四个风帆眼板,四个所述风帆眼板位于同一平行于甲板的平面上且为一个小矩形的四个顶点;在所述甲板上设置四个与所述风帆眼板对应的甲板眼板,四个所述甲板眼板为一个大矩形的四个顶点;所述小矩形位于所述大矩形所围成的区域内,且所述大矩形与所述小矩形的边对应平行;四个所述甲板眼板与四个所述风帆眼板通过四根所述索缆以所述大矩形和所述小矩形的顶点对应原则一对一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风帆系缆系统,其特征在于,四根所述索缆与所述甲板的夹角所处范围均为45°~6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风帆系缆系统,其特征在于,四根所述索缆与所述甲板的夹角均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风帆系缆系统,其特征在于,通过同一根所述索缆连接的所述风帆眼板和所述甲板眼板之间的直线距离均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风帆系缆系统,其特征在于,任意一根所述索缆的长度L与其所连接的所述风帆眼板和所述甲板眼板之间的直线距离d均满足如下关系式:d<L≤2d。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风帆系缆系统,其特征在于,四根所述索缆的长度L均相同。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风帆系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风帆眼板距离所述甲板的高度h与回收后的所述风帆的顶端距离所述甲板的高度H满足如下关系式:0.6H≤h≤H。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风帆系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小矩形的一条边平行于所述风帆的横向延展方向。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风帆系缆系统,其特征在于,平行于所述风帆横向延展方向的小矩形的一条边的长度s与所述风帆在横向延展方向的最大宽度W满足如下关系:0.3Ws0.5W。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风帆系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索缆在所述甲板的投影与所述风帆的横向延展方向的夹角所处范围为55°~7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491677.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基于支架的风帆回收系统
- 下一篇:一种大型帆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