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报警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11259591.9 | 申请日: | 2018-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9357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2-09 |
发明(设计)人: | 康晶;廉冰;顾志杰;李洋;王彦;王猛;刘亚芳;赵杨军;杨洁;陈海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8B21/12 | 分类号: | G08B21/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晓航 |
地址: | 030006 山***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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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辐射 环境监测 数据 报警 系统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报警系统,包括:历史运行数据采集模块,用于形成核设施对应核素的属性列表,限值设定模块,用于设定排放限值的绿色属性、黄色属性和红色属性的上下限,实时数据采集模块,用于流出物和环境数据实时监测,报警和应急响应模块,用于不同核素监测数据分级,用于监测数据超限时的报警信号发出。该系统基于实时的放射性流出物监测数据,实现不同核素监测数据分级报警,提高排放数据异常情况下的响应效率,提高问题源头判断的准确率,提高分析和研究核基地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的手段。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报警系统。
背景技术
从国际环保领域信息化的状况分析,美国及欧洲各国,作为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环境信息管理方面,建立有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和组织架构,为各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在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决策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我国目前在各省级建立有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系统针对于各行业和企业产生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气态: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烟尘,液态:化学需氧量COD等)和其他特征污染物(根据企业自身性质或者当地已经接近于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的污染物,比如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气态污染物)。
近年来,随着我国核电的大力发展,核设施带来的辐射环境影响也日渐受到了关注。核设施对环境的影响除常规的非放射性污染外,还有放射性照射所带来的辐射风险。而整个核工业的产业链从铀矿冶开采、冶炼到核燃料循环系统、从核电站到乏燃料后处理,是一个完整产业系统。在核工业产业链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对环境有着或多或少的影响。不可置否,尽管核设施的废水、废气的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是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但核设施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某些预期事件和运行事件,导致环境释放量在一定范围内的波动。
核设施运行会对环境造成辐射影响,从而对公众造成剂量贡献。为控制核设施运行对环境和公众造成的辐射影响,会根据设施对环境的释放量来预测其对公众造成的影响。根据估算的影响结果,在设施运行之初,环保部门会设定低于所致公众剂量约束值的该设施运行的排放限值,其中包括运行核设施可能释放的特征核素,如:U-235的排放浓度值(g/m3),I-131的排放浓度值(Bq/m3),总α和总β等的总排放量(Bq/a)等;
同时,核设施运行单位为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避免违反环境保护部门的排放规定,在企业内部会制定排放管理限值,该值的确定是以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为基础,以企业内部控制更为严格的废物排放和处理处置要求为前提,此值一般较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排放限值略低。
核设施在一般正常运行情况下,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是低于排放标准的,一旦超过企业内部的控制值,就需要引起企业安全环保部门的重视,查漏检修,确保运行环境安全;一旦超过了规定的排放限值,那么就需要环境监督检查部门,对核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惩治。
中核集团以往的辐射环境管理基本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但在信息化方面差距较大,没有可以利用的现有网络环境,无法实现数据共享。随着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逐渐提高,原有的环境统计模式无法满足新的管理需求。原有数据系统的管理采取的单机版操作系统DOS,数据库系统运行很不稳定,延误了上报时间,特别是在排放数据异常情况下,无法在第一时间将排放情况及时地、实时的和准确的反应至集团的环境监测中心,导致在突发情况下响应不及时,或者即使采取了响应措施,但由于无法准确判断问题的源头在哪里,从而导致的采取的响应措施针对性不强,处理不得力。
为此,需要研发一套基于放射性流出物监测数据的报警系统。
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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