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模块和交通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1810593849.2 | 申请日: | 2018-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48929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21 |
发明(设计)人: | 筒井靖贵;杉本裕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04 | 分类号: | H01M1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王磊;徐健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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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模块 交通工具 | ||
1.一种电池模块,具备:
作为单电池的第1液体电池、
作为单电池的第2液体电池、以及
作为单电池的第1固体电池,
所述第1固体电池的体积比所述第1液体电池大,
所述第1液体电池具有主面和至少一个侧面,
所述第1固体电池覆盖所述第1液体电池的所述主面和所述至少一个侧面,
所述第1固体电池配置在所述第1液体电池和所述第2液体电池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模块,所述第1固体电池与所述第1液体电池接触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池模块,还具备作为单电池的第2固体电池,所述第2固体电池的体积比所述第1液体电池大,所述第1液体电池配置在所述第1固体电池与所述第2固体电池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池模块,所述第2固体电池与所述第1液体电池接触配置。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池模块,还具备收纳所述第1液体电池、所述第1固体电池和所述第2固体电池的电池壳体,
所述第1固体电池、所述第2固体电池和所述电池壳体划分出封闭空间,
所述第1液体电池配置在所述封闭空间内。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池模块,还具备电池壳体,所述电池壳体具有内表面,且收纳有所述第1液体电池、所述第1固体电池和所述第2固体电池,
所述第1固体电池具有与所述第1液体电池相对的主面、和与所述电池壳体的所述内表面接触的侧面,
所述第2固体电池具有与所述第1液体电池相对的主面、和与所述电池壳体的所述内表面接触的侧面,
所述第1液体电池配置在由所述第1固体电池的所述主面、所述第2固体电池的所述主面、以及所述电池壳体的所述内表面围成的封闭空间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池模块,所述第1液体电池比所述第1固体电池包含更多的电解液,所述电解液含有有机物,
所述第1固体电池比所述第1液体电池包含更多的固体电解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池模块,所述第1固体电池不包含所述电解液。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池模块,所述第1液体电池不包含所述固体电解质。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池模块,所述第2液体电池与所述第1固体电池接触配置。
11.一种电池模块,具备:
作为单电池的第1液体电池、
作为单电池的第2液体电池、以及
作为单电池的第1固体电池,
所述第1固体电池的体积比所述第1液体电池大,
所述第1液体电池位于仅由所述第1固体电池划定的封闭空间内,
所述第2液体电池位于所述封闭空间外。
12.一种电池模块,具备:
作为单电池的第1液体电池、
作为单电池的第2液体电池、
作为单电池的第1固体电池,所述第1固体电池的体积比所述第1液体电池大,以及
作为单电池的第2固体电池,
所述第1液体电池具有主面和至少一个侧面,
所述第1固体电池覆盖所述第1液体电池的所述主面,
所述第2固体电池覆盖所述第1液体电池的所述至少一个侧面,所述第1固体电池配置在所述第1液体电池和所述第2液体电池之间。
13.一种交通工具,具备:
权利要求1~12的任一项所述的电池模块、以及
用来自所述电池模块的电力驱动的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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