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镜头有效
| 申请号: | 201810449552.9 | 申请日: | 2018-05-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4353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2 |
| 发明(设计)人: | 久保田洋治;久保田贤一;平野整;深谷尚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京晨美光学电子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06 |
| 代理公司: | 成都超凡明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58 | 代理人: | 魏彦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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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镜头 | ||
1.一种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从物体侧向像面侧依次配置第1透镜组和第2透镜组而构成,
所述第1透镜组由具有负的光焦度的第1透镜、具有负的光焦度的第2透镜和具有正的光焦度的第3透镜构成,
所述第2透镜组由具有正的光焦度的第4透镜和具有负的光焦度的第5透镜构成,
所述第1透镜形成为像面侧的面的曲率半径为正的形状,
所述第3透镜形成为物体侧的面的曲率半径及像面侧的面的曲率半径均为负的形状,
所述第5透镜形成为像面侧的面为非球面形状,
所述第5透镜形成为物体侧的面的曲率半径及像面侧的面的曲率半径均为负的形状,
在将所述第1透镜的阿贝数设为νd1,将所述第2透镜的阿贝数设为νd2时,满足:
40<νd1,
40<νd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透镜具有比所述第1透镜、所述第3透镜、所述第4透镜以及所述第5透镜的各自弱的光焦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1透镜组和所述第2透镜组之间配置光阑。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1透镜的焦距设为f1,将所述第2透镜的焦距设为f2时,满足:
0.03<f1/f2<0.3。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整个镜头系统的焦距设为f,将所述第2透镜的焦距设为f2时,满足:
-45<f2/f<-5。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整个镜头系统的焦距设为f,将所述第1透镜与所述第2透镜之间的光轴上的距离设为D12时,满足:
0.1<D12/f<0.8。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2透镜与所述第3透镜之间的光轴上的距离设为D23时,满足:
0.3<D23/f<3.0。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2透镜的焦距设为f2,将所述第3透镜的焦距设为f3时,满足:
-15<f2/f3<-1.5。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整个镜头系统的焦距设为f,将所述第2透镜的光轴上的厚度设为T2时,满足:
0.05<T2/f<0.5。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整个镜头系统的焦距设为f,将所述第4透镜的焦距设为f4时,满足:
0.5<f4/f<2.5。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整个镜头系统的d线情况下的焦距设为fd,将波长850nm情况下的焦距设为fir时,满足:
0.9<fir/fd<1.1。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4透镜的焦距设为f4,将所述第5透镜的焦距设为f5时,满足:
-2<f4/f5<-0.2。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3透镜的焦距设为f3,将所述第4透镜的焦距设为f4时,满足:
1.5<f3/f4<20。
1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摄像镜头的视场角设为2ω时,满足:
120°≤2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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