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体中毒品的检测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0226040.6 | 申请日: | 2018-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861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27 |
发明(设计)人: | 李生斌;王轶男;饶维桥;廖云莉;陈跃华;王泳钦;卢鹏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华大法医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1N30/88 | 分类号: | G01N30/88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彭辉剑;徐丽 |
地址: | 518083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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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毒品 标准溶液 标准曲线 质谱检测 检测 定性分析 预处理 串联质谱法 定量分析 液相色谱 准确度 标准品 检出限 母离子 人唾液 子离子 制备 取材 绘制 | ||
1.一种人体中毒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利用14种毒品标准品制备一系列梯度浓度的混合毒品标准溶液;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将样品和所述混合毒品标准溶液分别进行质谱检测,基于质谱检测结果,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确定所述样品中存在所述混合毒品标准溶液中的一种或多种毒品,以便实现定性分析:(1)在所述样品的质谱图和所述混合毒品标准溶液的质谱图中均存在相同的所述14种毒品中至少之一对应的母离子/子离子对;(2)所述样品中存在的每对母离子/子离子对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所述混合毒品标准溶液的对应的色谱峰保留时间相对误差小于2%;(3)所述样品存在的每对母离子/子离子对的相对丰度比和所述混合毒品标准溶液对应的母离子/子离子对的相对丰度比一致;
绘制标准曲线,以及检测所述样品中存在的所述毒品的母离子/子离子对的峰面积,并且根据所述标准曲线得到所述样品的浓度,以定量分析,
任选地,所述样品来源于人唾液,
任选地,所述样品经过预处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中毒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的测定条件包括:液相柱为反向色谱柱;柱温为40℃~55℃;流动相包括流动相A和流动相B,所述流动相A为2~10mmol/L的甲酸铵溶液,所述流动相B为甲酸-乙腈溶液,所述甲酸铵溶液与所述甲酸-乙腈溶液的体积比为1:15~15:1;流速为400~600μL/min。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中毒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处理包括:将所述唾液混匀后离心,取上清液,加入去离子水,涡旋震荡,加入沉淀剂,再次涡旋震荡、离心以及取上清液。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人体中毒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剂选自磺基水杨酸溶液、尿素或盐酸胍。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人体中毒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唾液、所述去离子水和所述沉淀剂的体积比为1:1:1-1:2:3。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中毒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所述人体中毒品的检测方法检测的所述毒品包括苯丙胺、甲基苯丙胺、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海洛因、吗啡、可待因、哌替啶、美沙酮、芬太尼、6-单乙酰吗啡、四氢大麻酚、苯甲酰爱康宁、可卡因中的一种或多种。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中毒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的测定条件还包括离子源为电喷雾电离-正离子模式(ESI+);检测方式为多反应监测(MRM);气帘气的压力为10-55Psi;碰撞气压力为0-12Psi;雾化温度为0-550℃;雾化气压力为0-90Psi。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人体中毒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进行所述定性分析中,所述14种毒品中每一种毒品对应的母离子/子离子对均采用两对,其中,每种毒品的两对母离子/子离子对分别为:所述苯丙胺:136.1/91.1、136.1/119.1,所述甲基苯丙胺:150.2/91.1、150.2/119.1,所述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194.1/163.1、194.1/105.2,所述氯胺酮:238.1/125.2、238.1/220.1,所述海洛因:370.2/328.2、370.2/268.2,所述吗啡:286.1/165.0、286.1/201.0,所述可待因:300.1/165.1、300.1/215.1,所述哌替啶:248.1/174.1、248.1/220.1,所述美沙酮:310.2/265.2、310.2/265.2,所述芬太尼:337.2/188.1、337.2/105.1,所述6-单乙酰吗啡:328.1/211.3、328.1/165.3,所述四氢大麻酚:315.2/259.2、315.2/193.2,所述苯甲酰爱康宁:290.1/168.1、290.1/105.2,所述可卡因:304.1/182.1、304.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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