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电动机动车的前体结构和底盘有效
| 申请号: | 201810061665.1 | 申请日: | 2018-01-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5756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26 |
| 发明(设计)人: | V·格里恩伊茨;S·法库迪尼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特勒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2D21/00 | 分类号: | B62D21/00;B60K1/04;B62D25/08;B62D25/20;B62D21/1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百瑞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40 | 代理人: | 金辉 |
| 地址: | 德国帕***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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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电动 机动车 结构 底盘 | ||
1.一种电动机动车的前体结构(8),所述前体结构具有沿机动车纵向方向定向的纵向支架,所述纵向支架与底盘(1)连接,其特征在于,每个纵向支架布置在中间结构平面(16)的外侧,其中,纵向支架(17)分别与电动机动车的侧裙部(4)连接,并且相对于车辆竖直方向,在位于下方的下方结构平面(12)上布置有至少一个纵向支架,其与居中地延伸通过机动车的中间壁(14)或通道连接,在所述下方结构平面(12)中的纵向支架由两个纵向支架部件(13)构造,其中,所述纵向支架部件(13)以彼此U形地或椭圆形地延伸的方式布置,从而在中间壁(14)或通道上汇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所述纵向支架(13、17、22)与电动机动车的电池支架(2)连接,其中,侧裙部(4)和中间壁(14)通过电池支架(2)和/或电池支架(2)的框架(3)构造而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所述纵向支架(13、17、22)由金属材料构造,或者纵向支架由轻金属制造。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材料是通过成型制造的空心型材。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所述轻金属是螺旋挤压型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纵向支架部件(13)一体式地和材料统一地构造。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方结构平面(12)基本上水平延伸地布置,并且/或者中间结构平面(16)以角度(α)向后倾斜地构造。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相对于车辆竖直方向在中间结构平面(16)上方布置有上方结构平面(21),所述上方结构平面(21)具有两个纵向支架(22),其中,所述两个纵向支架(22)与防溅壁或电动机动车的A柱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在一个、多个或所有结构平面(12、16、21)内布置有至少一个横向支架(20)。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在纵向支架(13、17、22)内构造有触发器(28),从而在车辆碰撞时形成用于降低能量的褶皱。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在前端部上布置有用于连接纵向支架(13、17、22)的竖直支柱(19)和/或横向支架(20)。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在前端部前方布置有碰撞吸能盒。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下方结构平面(12)连接有横向板簧(11)。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在下方结构平面(12)的下方连接有横向板簧(11)。
1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前体结构(8),其特征在于,用于前车轴悬挂的传动杆与结构平面(12、16、21)的纵向支架(13、17、22)连接。
16.一种用于电动机动车的自承载式底盘(1),所述自承载式底盘包括至少具有权利要求1的特征的前体结构(8)以及尾部结构(6),其特征在于,侧裙部(4)通过电池支架(2)的至少部分环绕的框架(3)构造而成,其中,所述前体结构(8)和所述尾部结构(6)与所述电池支架(2)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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