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炸系统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61328.6 | 申请日: | 2017-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035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24 |
发明(设计)人: | 杰拉德·约瑟夫·麦克纳尼;凯西·艾伦·克洛克;波帕兰·萨姆普斯;雅各布·丹尼尔·史密斯;威廉·科尔比·巴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品谱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04 | 分类号: | A47J37/04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冲;黄爱娇 |
地址: | 美国威***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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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炸篮 内部腔室 壳体 手柄组件 第一端 手柄 托盘 可拆卸 内部腔 外周缘 附接 室内 烹饪过程 不接触 可定位 热表面 移出 加热 外部 延伸 | ||
1.一种空气炸系统,包括:
壳体,其限定内部腔室,
食物炸篮,其可拆卸地可定位在所述内部腔室内,所述食物炸篮包括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的罩、与所述罩在所述第一端附接的第一盖、和与所述罩的所述第二端可拆卸地附接的第二盖;以及
手柄组件,其与所述第一盖在所述罩的所述第一端处相邻,所述手柄组件包括:
托盘,其具有外周缘;和
至少一个手柄,其从所述托盘的所述外周缘延伸;
其中当所述食物炸篮位于所述壳体的所述内部腔室内时,所述手柄中的至少一个位于所述壳体的所述内部腔室的外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位于基部上方的顶部部分,其中所述顶部部分和所述基部中的至少一个包括至少一个手柄接收器部分,当所述食物炸篮位于所述壳体的所述内部腔室内时,所述至少一个手柄可以位于所述至少一个手柄接收器部分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盖包括穿孔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组件包括至少两个手柄,所述至少两个手柄围绕所述托盘的所述外周缘彼此间隔开。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盘可旋转地附接至所述第一盖,使得所述食物炸篮能够相对于所述手柄组件在所述内部腔室内旋转。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盘可释放地附接到所述第一盖。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拆卸地可定位于所述内壳体内的串烧扦组件和旋转式烤架组件中的至少一个。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炸篮可操作地连接到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用于围绕纵向轴线旋转所述食物炸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个加热元件和至少一个风扇,所述风扇用于使加热的空气在所述内部腔室内循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风扇沿着从所述加热元件起围绕所述内部腔室的周边然后通过所述罩进入所述食物炸篮的路径引导所述加热的空气。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向所述壳体的所述内部腔室提供蒸汽的蒸汽供应系统。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通风区域,来自所述内部腔室的过量空气可通过所述通风区域离开所述壳体。
13.一种空气炸系统,包括:
壳体,其限定内部腔室,
食物配件系统,其包括至少一个烹饪部件,所述至少一个烹饪部件可拆卸地可定位于所述内部腔室内,所述至少一个烹饪部件包括第一端板,所述第一端板与第二端板间隔开并连接至所述第二端板;以及
手柄组件,其与所述第一端板相邻并包括:
托盘,其具有外周缘;和
至少一个手柄,其从所述托盘的所述外周缘延伸;
其中当所述食物炸篮位于所述壳体的所述内部腔室内时,所述手柄中的至少一个位于所述壳体的所述内部腔室的外部。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空气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烹饪部件包括食物炸篮系统、串烧扦系统和旋转式烤架系统中的至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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