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消音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03270.X | 申请日: | 2017-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3861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9 |
发明(设计)人: | 东野恒志;贝沼克彦;三浦岳広;户市进之介;多和田隼 | 申请(专利权)人: | 双叶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1N1/02 | 分类号: | F01N1/02;F01N13/08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王艳春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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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消音器 | ||
1.一种消音器,其特征在于,具备:
内管,所述内管构成为管状;以及
外管,所述外管构成为管状,且在所述外管的内周侧配置所述内管,从而由所述外管和所述内管一起构成双重管,并且
所述双重管的第一端部和所述双重管的第二端部中的任意一方与位于排气的流动方向上游侧的第一流路相连,且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中的另一方与位于排气的流动方向下游侧的第二流路相连,由此,可构成经由所述内管而使所述第一流路和所述第二流路相连的排气流路,
所述消音器构成为,在所述内管与所述外管之间设置有空隙,并且在所述第二端部的于所述内管与所述外管之间设置开口,并且经由所述开口使所述空隙与所述排气流路相通,
以所述外管的内周面的位置作为基准,所述内管具有第一范围以及第二范围,所述第一范围是使得所述内管的外周面处在与所述基准相同的位置的范围,所述第二范围是形状呈使得所述内管的外周面配置在相对于所述基准而靠向内侧的位置的部分,
在形状呈使得所述内管的外周面配置在相对于所述基准而靠向内侧的部分与所述外管的内周面之间构成所述空隙,
所述第一范围上的所述内管的外周面以及所述第二范围上的所述内管的外周面均及至所述第二端部的端面处,
所述消音器构成为,在所述第一范围,所述内管以及所述外管配置在使得所述内管的外周面与所述外管的内周面相接触的位置处,由此将所述内管与所述外管之间堵塞,所述消音器构成为,在所述第二范围,在所述内管的外周面与所述外管的内周面之间形成一部分所述空隙,并在所述第二范围及至所述第二端部的端面的部位处形成有所述开口,
所述内管形成为具有粗径部和细径部的形状,其中,使所述粗径部的最大外径为第一径,且使所述细径部的最大外径为小于所述第一径的第二径,
所述粗径部配置在所述第二端部,所述粗径部具有所述第一范围和所述第二范围,在所述第二范围上的所述粗径部的外周面与所述外管的内周面之间构成有一部分所述空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细径部的外周面与所述外管的内周面之间构成相当于一部分所述空隙的共振室,
在所述第二范围上的所述粗径部的外周面与所述外管的内周面之间构成相当于一部分所述空隙的共振管,
所述消音器构成为,在所述共振管的一端具有所述开口,经由所述开口使所述共振管与所述排气流路相通,且经由所述共振管使所述共振室与所述排气流路相通,由此,使所述共振管和所述共振室作为亥姆霍兹共鸣器而发挥作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管的形状形成为,使所述外管在从所述第一端部到所述第二端部的范围内的外径小于或等于所述外管在所述第二端部处的外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口配置在以下位置处,即,在由包括所述消音器的排气流路构成部件形成的排气流路中产生气柱共振时与所述排气流路内产生的驻波的声压波腹部相对应的位置处。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口配置在以下位置处,即,在由包括所述消音器的排气流路构成部件形成的排气流路中产生气柱共振时与所述排气流路内产生的驻波的声压波腹部相对应的位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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