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工作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02907.3 | 申请日: | 2017-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9041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7 |
发明(设计)人: | 阿部洋志;本间义朗;池田健;村田和宽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B60R11/04 | 分类号: | B60R11/04;E02F9/16;H04N7/18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齐秀凤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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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工作 车辆 | ||
1.一种工作车辆,具备:
驾驶室;
第1立体摄像机,具有第1摄像部和第2摄像部;
第2立体摄像机,具有第3摄像部和第4摄像部;
第1壳体,在内部容纳所述第1摄像部以及所述第3摄像部;和
第2壳体,在内部容纳所述第2摄像部以及所述第4摄像部,
所述第1壳体以及所述第2壳体安装在所述驾驶室的外部,
所述驾驶室具有驾驶座和前窗,
所述前窗在关闭的状态与打开的状态之间移动,在所述关闭的状态下位于所述驾驶座的前方,在所述打开的状态下位于所述驾驶座的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第1壳体以及所述第2壳体安装在位于所述驾驶室的前方上端的前框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工作车辆还具备:电子设备,对由所述第1立体摄像机以及所述第2立体摄像机分别获得的摄像数据进行处理,
所述电子设备位于所述驾驶室的内部,并且安装在所述驾驶室的顶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电子设备位于比处于所述打开的状态的所述前窗更靠上方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电子设备位于比所述驾驶座更靠后方的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工作车辆还具备:电线,对所述第1立体摄像机以及所述第2立体摄像机的各个立体摄像机与所述电子设备进行电连接,
所述驾驶室具有后窗和位于所述后窗之上的后框架,
所述电线通过设置于所述后框架的贯通孔而从所述驾驶室的外部延伸到内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电线连接至所述电子设备的前表面,
所述电子设备倾斜地设置,使得所述前表面的高度位置低于与所述前表面对置的后表面的高度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第1壳体在所述第1摄像部以及所述第3摄像部的前方具有透明的覆盖件,
所述第1摄像部的光轴与所述覆盖件的后表面的交点的高度位置和所述第3摄像部的光轴与所述覆盖件的后表面的交点的高度位置相同。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工作车辆还具备:
背板;和
密封构件,对所述背板与所述第1壳体之间进行密封,
在所述密封构件以及所述第1壳体的至少一方设置有使所述第1壳体的内部和外部连通的连通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工作车辆还具备:支架,被所述背板支承,
所述支架具有:第1支承部,对所述第1摄像部进行支承;和第2支承部,对所述第3摄像部进行支承,
所述支架构成为所述第1支承部和所述第2支承部成为一体。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驾驶室具有前柱,
所述第1摄像部以及所述第3摄像部分别配置为在主视情况下重叠在所述前柱以及所述前柱的延长区域上。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第1摄像部配置在所述第3摄像部的下侧。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在所述工作车辆配置于水平的地面上的状态下,所述第1摄像部的光轴与水平面所成的第1角度比所述第3摄像部的光轴与水平面所成的第2角度大。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车辆,其中,
所述第1壳体的上端的高度位置以及所述第2壳体的上端的高度位置分别比所述驾驶室的上端的高度位置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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