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炒米机翻炒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1602561.4 | 申请日: | 2017-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8354502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11 |
发明(设计)人: | 杨含均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市长寿区可又可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7/10 | 分类号: | A23L7/10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蒙捷;黄书凯 |
地址: | 401220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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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翻炒 炒米 刮板 转轴 滑槽 波浪形 炒锅 食品加工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 电机连接 工作效率 滑动连接 内壁周向 上下摆动 轴向方向 转轴转动 摆动 底端 铰接 竖直 电机 | ||
1.炒米机翻炒机构,包括炒锅和翻炒部,翻炒部包括电机,电机连接有转轴,转轴的底端设有翻炒结构,所述翻炒结构包括若干刮板,其特征在于:每个刮板均铰接于转轴上,刮板能沿转轴的轴向方向摆动,所述炒锅的内壁周向设有波浪形的滑槽,刮板远离转轴的一端的端部滑动连接于滑槽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炒米机翻炒机构,其特征在于:炒锅内对称的设有两个半椭圆状的活动壁,活动壁沿水平方向滑动连接于炒锅的内壁上,活动壁与炒锅的内壁之间设有弹性件,活动壁与炒锅的底壁之间存在间距,刮板位于间距之间;刮板上转动连接有滚轮,滚轮的表面与活动壁的内壁接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炒米机翻炒机构,其特征在于:活动壁的下端的轮廓与滑槽的轮廓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炒米机翻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炒机构包括两个刮板,两块刮板夹角为180度;两个滚轮之间的距离为半椭圆状的活动壁的长轴长度的一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炒米机翻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件为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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