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道路施工用的警示桩有效
申请号: | 201720818097.6 | 申请日: | 2017-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1665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23 |
发明(设计)人: | 何海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何海燕 |
主分类号: | E01F9/688 | 分类号: | E01F9/688;E03B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1899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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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道路 施工 警示 | ||
1.一种道路施工用的警示桩,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锥形的桩体,所述桩体的底部向外延伸后形成支撑在地面上的外圈部分,在所述桩体的内顶部位置处设置有一具有外螺纹的塑料管件,所述塑料管件与所述桩体之间胶合固定,所述桩体的内部、通过所述塑料管件配合有一收集杯,所述收集杯的水容量为5L-15L,在所述桩体的顶部设置有一进水用的凹槽,在所述凹槽的槽底设置有贯穿所述塑料管件的进水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施工用的警示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桩体为橡胶桩体,所述桩体的自重为1kg-3kg。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施工用的警示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桩体的顶部设置有一收集雨水用的收集斗,所述收集斗的下端设置有插管,所述插管安插在所述进水孔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施工用的警示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桩体的外圆锥面上设置有一个以上的反光条,所述反光条与所述桩体之间胶合固定。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道路施工用的警示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斗的直径为20cm-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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