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系统及其取货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1213635.X | 申请日: | 2017-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671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06 |
发明(设计)人: | 武怡;李恒;李泓燊;明文虎;沙云捷;吴颀;谭鹏飞;齐良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傲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7F17/12;G06K17/00 |
代理公司: | 昆明协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3108 | 代理人: | 普卫东 |
地址: | 650231 云南省昆明***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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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销售 结合 发放 物品 智能 系统 及其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商业营销方法和智能化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系统及其取货方法。
背景技术
自动销售产品的智能取货系统应用已非常普遍,如自动售货机、智能快递柜、自动取票机、自动取款机、共享单车等系统。
对已有的类似技术并经文献检索分析如下:
自动售货机,取货方通过支付取得自动售货机中存货方放入的货物,取货方取得的是商品,取货信息为验证过的支付信息;
智能快递柜,取货方通过物流方发给的取货信息到快递柜取货,取货方取得的是发货方发来的货物,取货信息为物流方发来的存货信息;
自动取票机,取票方通过下达订单获取取票信息取票,取货方取得的本质上还是信息;
自动取款机,取款方提供可识别的个人信息取款,取货方取得的是具有等同属性的物品;
共享单车,取车方下达订单获取取车信息取车,取货信息为验证过的支付信息,取货方取得的是具有等同属性的物品。
总结现有的智能取货系统适用于取货人获取商品、具有等同属性的物品、信息或者是发货给已知取货方,不适用于取促销品等物品或者是向未知取货方发货。
另经文献检索,CN107025735A提出了促销品等物品的智能取货需求,描述了多种取货信息的处理方式,但没有将产品销售等厂商与用户发生关联的行为与取促销品等物品相结合。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将产品销售与取得促销品等物品相结合,利用智能设备技术和方法,使得厂商能够更加精准地向特定用户自动投放促销品等物品,结合后台系统功能,可更加有效地进行用户管理和促销的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系统及其取货方法。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结合产品销售界定可识别信息,可识别信息存储与传输,一台或一台以上的智能取货装置和后台系统共同组成一种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系统。结合产品销售,界定与取货端关联的一种或几种可识别信息,取货端取得可识别信息,向智能取货装置提供带有取货端信息的可识别信息,智能取货装置和或后台系统经通信链路对可识别信息进行验证,通过后智能取货装置出货,取货端取得物品。
进一步的,可识别信息可以但不限于是声音、语言、文字、数字、符号、图像、动画、物理属性、化学组分等信息及其数字化信息的一种或组合。
进一步的,智能取货装置是能够进行可识别信息交互,独立或与后台系统配合验证可识别信息,存储物品,按要求出货的智能装置,可以但不限于由信息处理单元、执行机构、货仓组成。
进一步的,后台系统可以但不限于是能够进行可识别信息交互,独立或与智能取货装置配合验证可识别信息的信息系统。
进一步的,信息处理单元可以但不限于由是包含CPU(中央处理器)、存储器、信息输入装置、信息处理软件、信息和信号输出装置的信息处理设备。
进一步的,可识别信息的验证可以但不限于是机械方式、电子方式的一种或组合的内容、模式、算法的一种或组合相符性校验。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产品销售与取得促销品等物品结合,利用智能设备技术和方法,使得销售方能够更加精准地向特定用户自动投放促销品等物品,结合后台系统功能,厂商可以根据销售情况和其它信息对应安排可取的物品种类、档次、数量等等,可更加有效地进行用户管理和促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流程示意图。
其中,11为第一供应端,12为第二供应端,13为取货端,21为产品,22为物品,31为产品识别信息、32为取货识别信息,41为后台系统,42为通信链路,43为智能取货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另,在本具体实施方式中如未特别说明部件之间的连接或固定方式,其连接或固定方式均可为通过现有技术中常用的螺栓固定或钉销固定,或销轴连接等方式,因此,在本实施例中不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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