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系统及其取货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1213635.X | 申请日: | 2017-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671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06 |
发明(设计)人: | 武怡;李恒;李泓燊;明文虎;沙云捷;吴颀;谭鹏飞;齐良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傲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7F17/12;G06K17/00 |
代理公司: | 昆明协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3108 | 代理人: | 普卫东 |
地址: | 650231 云南省昆明***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销售 结合 发放 物品 智能 系统 及其 方法 | ||
1.一种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结合产品销售界定可识别信息,可识别信息存储与传输,一台或一台以上的智能取货装置和后台系统共同组成一种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系统。
2.一种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方法,其特征在于:结合产品销售,后台系统界定与取货端关联的一种或几种可识别信息,取货端取得可识别信息,向智能取货装置提供带有取货端信息的可识别信息,智能取货装置和或后台系统经通信链路对可识别信息进行验证,通过后智能取货装置出货,取货端取得物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识别信息为声音、语言、文字、数字、符号、图像、动画、物理属性、化学组分等信息及其数字化信息的一种或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智能取货装置是能够进行可识别信息交互,独立或与后台系统配合验证可识别信息,存储物品,按要求出货的智能装置,由信息处理单元、执行机构、货仓组成。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台系统为能够进行可识别信息交互,独立或与智能取货装置配合验证可识别信息的信息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与销售结合发放物品的智能取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处理单元为由包含CPU、存储器、信息输入装置、信息处理软件、信息和信号输出装置的信息处理设备。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傲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未经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傲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213635.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