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机动车辆的具有防护不必要致动的摇臂开关元件有效
申请号: | 201711172703.2 | 申请日: | 2017-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16230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25 |
发明(设计)人: | 尼古劳斯·亚历山大·贝克特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37/06 | 分类号: | B60K3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杨帆 |
地址: |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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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辆 具有 防护 不必要 摇臂 开关 元件 | ||
1.一种作为机动车辆内部中的控制元件的摇臂开关元件,包含:
致动摇臂,所述致动摇臂形成为具有至少两个开关位置的开关;和
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至少在其与所述摇臂开关元件相邻的面板边缘区域中大体为平面形式,所述致动摇臂设置为在所述控制面板上凹入,使得至少在非致动状态下所述致动摇臂不突出超过所述面板边缘区域,其中,所述面板边缘区域与所述致动摇臂之间的过渡部分关于高度轮廓形成如下截面:
从周围的面板水平面开始,所述面板边缘区域在第一宽度上形成回缩第一深度的杯状边缘,并且由间隙隔开的所述致动摇臂的相邻边缘与杯状凹部接续地在第二宽度上连续地回缩第二深度,直到达到最大深度,所述凹部整体上成形为防止由比人类手指大得多的物体无意地致动所述致动摇臂,所述相邻边缘在所述非致动状态下凹入略微大于所述第一深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凹部的轮廓形成有相对于所述面板平面不超过60°的角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凹部的所述轮廓形成有相对于所述面板平面不超过45°的角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第二宽度至少是所述第一宽度的两倍,并且所述第二深度至少是所述第一深度的两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面板边缘区域与所述致动摇臂的所述边缘之间的所述间隙宽度小于1m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面板边缘区域与所述致动摇臂的所述边缘之间的所述间隙宽度小于0.5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凹部几何成型为使得旨在表示儿童的膝盖或肘部的直径为40mm的测试球不能接触所述致动摇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致动摇臂形成为具有三个开关位置的摇臂开关。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三个开关位置包含两个触摸位置和一个中央静止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元件在机动车辆内部的顶部控制台中被用作用于滑动车顶的致动元件。
11.一种摇臂开关元件,包含:
致动摇臂,所述致动摇臂形成为具有至少两个开关位置的开关并且凹入大体为平面的控制面板中,其中面板边缘区域在第一宽度上形成回缩第一深度的第一边缘,并且相邻的致动摇臂的第二边缘与第一边缘以间隙间隔开并且凹入,所述第二边缘与所述第一边缘接续的在第二宽度上以第二深度连续地回缩,在非致动状态下,所述第二深度大于第一深度。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凹部成形为防止由比人类手指大得多的物体无意地致动所述致动摇臂。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凹部的轮廓形成有相对于所述面板平面不超过60°的角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凹部的所述轮廓形成有相对于所述面板平面不超过45°的角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第二宽度至少是所述第一宽度的两倍,所述第二深度至少是所述第一深度的两倍。
1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面板边缘区域与所述致动摇臂的所述边缘之间的所述间隙宽度小于1mm。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摇臂开关元件,其中所述面板边缘区域与所述致动摇臂的所述边缘之间的所述间隙宽度小于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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