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适用于废脱硝催化剂再生的活性补充液及其组合物和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711137655.3 | 申请日: | 2017-11-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94302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27 |
| 发明(设计)人: | 马静;王宝冬;孙琦;赵剑;马丽群;王虎;孙永伟;马少丹;马子然;林德海;何发泉;刘子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B01J37/02 | 分类号: | B01J37/02;B01J37/08;B01J37/34;B01D53/86;B01D53/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诺创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728 | 代理人: | 熊保;陈悦军 |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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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适用于 废脱硝 催化剂 再生 活性 补充 及其 组合 方法 | ||
1.一种适用于废脱硝催化剂再生的活性补充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含有含钒化合物、含钨化合物和疏水性增稠剂;所述疏水性增稠剂为疏水改性缔合型聚氨酯增稠剂、疏水改性碱溶胀增稠剂和疏水改性羟乙基纤维素增稠剂中的一种或多种;以V2O5计的所述含钒化合物和以WO3计的含钨化合物的总量与以干重计的疏水性增稠剂的含量的重量比为100:1-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以V2O5计的所述含钒化合物和以WO3计的含钨化合物的总量与以干重计的疏水性增稠剂的含量的重量比为100:2-1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以V2O5计的所述含钒化合物和以WO3计的含钨化合物的重量比为100:10-50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以V2O5计的所述含钒化合物和以WO3计的含钨化合物的重量比为100:80-35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以V2O5计的所述含钒化合物和以WO3计的含钨化合物的重量比为100:100-300。
6.根据权利要求1-2和4-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含钒化合物为偏钒酸铵、草酸氧钒、硫酸氧钒、二氯氧钒和三氯氧钒中的一种或多种;
所述含钨化合物为偏钨酸铵、钨酸铵、仲钨酸铵和钨酸中的一种或多种。
7.根据权利要求1-2和4-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性增稠剂为疏水改性缔合型聚氨酯增稠剂、疏水改性碱溶胀增稠剂和疏水改性羟乙基纤维素增稠剂中的两种或三种。
8.一种含有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物的活性补充液。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活性补充液,其中,所述活性补充液中,以V2O5计的所述含钒化合物和以WO3计的含钨化合物的总浓度为0.5-5重量%。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活性补充液,其中,所述活性补充液中,以V2O5计的所述含钒化合物和以WO3计的含钨化合物的总浓度为2-3重量%。
11.一种废脱硝催化剂的再生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1)将所述废脱硝催化剂进行清灰处理;
(2)采用化学清洗液对所述清灰处理后的废脱硝催化剂进行化学清洗;
(3)采用水对所述化学清洗后的废脱硝催化剂进行漂洗;
(4)将所述漂洗后的废脱硝催化剂进行预干燥处理,以使得所述漂洗后的废脱硝催化剂的含水量除去20-80重量%;
(5)将所述预干燥处理后的废脱硝催化剂负载上活性补充液;
(6)将负载有活性补充液的废脱硝催化剂进行干燥和焙烧;
其中,所述活性补充液为权利要求8-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活性补充液。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清灰处理使得所述废脱硝催化剂的通孔率为80%以上。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清灰处理使得所述废脱硝催化剂的通孔率为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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