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碎煤加压气化生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959232.3 | 申请日: | 2017-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191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23 |
发明(设计)人: | 牟伟腾;张鹏远;卢清松;刘宁;杨言;王安其;王奕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唐(北京)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9/14 | 分类号: | C02F9/14;C02F103/34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11569 | 代理人: | 王加贵 |
地址: | 100089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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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加压 气化 生化 水深 处理 系统 | ||
1.一种碎煤加压气化生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顺序相连的活性焦吸附单元、混凝沉淀单元、臭氧催化氧化单元和曝气生物滤池单元,所述活性焦吸附单元与能够投加活性焦的活性焦投加单元相连,所述臭氧催化氧化单元与能够产生臭氧的臭氧制备单元相连,所述曝气生物滤池单元与所述臭氧催化氧化单元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碎煤加压气化生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焦吸附单元的吸附时间为3-8h,所述活性焦投加单元向待处理水中投加的活性焦与待处理水的重量比为1:800-1:150,待处理水在所述混凝沉淀单元的沉淀时间为0.5-6h,所述臭氧催化氧化单元通入的臭氧量为40-400mg/L,所述臭氧催化氧化单元的反应时间为20-90min。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碎煤加压气化生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缓冲单元,所述缓冲单元与所述活性焦吸附单元相连,所述活性焦吸附单元设置于所述缓冲单元和所述混凝沉淀单元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碎煤加压气化生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湿焦脱水单元,所述湿焦脱水单元与所述活性焦吸附单元相连。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碎煤加压气化生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焦吸附单元包括沉淀池,所述沉淀池与所述湿焦脱水单元通过输送装置相连,沉淀时间为0.5-6h。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碎煤加压气化生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污泥脱水单元,所述污泥脱水单元与所述混凝沉淀单元相连。
7.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碎煤加压气化生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尾气破坏装置,所述尾气破坏装置与所述臭氧催化氧化单元相连。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碎煤加压气化生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催化氧化单元位于所述混凝沉淀单元和所述曝气生物滤池单元之间,待处理水在所述曝气生物滤池单元的停留时间为6-16h。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碎煤加压气化生化尾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向流通到所述混凝沉淀单元的待处理水中投加混凝剂和絮凝剂,混凝剂投加量为50-500mg/L,絮凝剂投加量为0.2-1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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