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710657273.7 | 申请日: | 2017-08-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900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26 |
| 发明(设计)人: | 邓才远;杜建兴;张伟;赵滢;丘丹圭;侯建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21F9/30 | 分类号: | G21F9/30;G21F9/34 |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彭愿洁;彭家恩 |
| 地址: | 518031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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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碘吸附器 壳体 放射性污染 核电厂 活性炭 重复利用 放射性废物处理 资源重复 最小化 装填 申请 污染 废物 取出 体内 检测 生产 | ||
1.一种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将碘吸附器壳体中原本的活性炭取出;
S2、检测碘吸附器壳体的放射性污染水平,若放射性污染水平大于解控限值,经去污后仍大于解控限值则将该碘吸附器壳体作放射性废物处理;若放射性污染水平小于解控限值,则进行下述步骤S3;
S3、向所述碘吸附器壳体内装填新的活性炭而重复使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1中,在负压环境下,将所述碘吸附器壳体中原本的活性炭取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1中,将取出的活性炭装入塑料容器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1中,利用真空吸尘器将所述碘吸附器壳体内部的活性炭吸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1中,将所述碘吸附器壳体中原本的活性炭取出后,对所述碘吸附器壳体内部进行清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碘吸附器壳体为不锈钢材质,所述碘吸附器壳体的盖板底座采用模具压制而成,并且所盖板底座密封焊接在所述碘吸附器壳体的外框上,所述碘吸附器壳体内无密封胶和密封垫的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3完成之后,还对重新装填活性炭的所述碘吸附器壳体进行性能检测,性能检测合格则可重复使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放射性污染水平包括β表面污染水平,所述解控限值包括β解控限值。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β解控限值为0.4Bq/cm2。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放射性污染水平还包括γ辐射水平,所述解控限值还包括γ解控限值。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γ解控限值为40nSv/h。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核电厂碘吸附器壳体的重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若碘吸附器壳体的β表面污染水平小于β解控限值,同时碘吸附器壳体的γ辐射水平小于γ解控限值,则碘吸附器壳体装填新的活性炭而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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