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烟雾化器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79284.8 | 申请日: | 2017-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2593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25 |
发明(设计)人: | 刘建福;陈超英;郭小义;代远刚;尹新强;沈轶;陈超;佟振鸣;周永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卢宏;李美丽 |
地址: | 410007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毛细管 发热组件 油杯内腔 封口件 进油端 油杯 连通 电子烟雾化器 气压平衡 连续供油 雾化效果 吸附材料 用户体验 烟雾量 锁环 雾化 烟油 开口 | ||
1.一种电子烟雾化器,包括油杯(1)、发热组件(2)、连通油杯(1)内腔和发热组件(2)的毛细管(3),其特征在于,所述毛细管(3)的进油端设有由吸附材料制成的封口件(1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口件(12)通过锁环(13)固设在毛细管(3)的进油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口件(12)固定在毛细管(3)的进油端开口内。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口件(12)由棉、布、陶瓷或泡沫网制作而成。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油杯(1)上设有连通油杯(1)内腔与大气的气压平衡件(4)。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压平衡件(4)上开设连通油杯(1)内腔与大气的通气槽(401)。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槽(401)与大气相接的一端开口大于与油杯(1)内腔相接的一端开口。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槽(401)为一字槽。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通气槽(401)与大气相接的一端开口宽度为0.4~5mm,通气槽(401)与油杯(1)内腔相接的一端开口宽度为0.05~0.4mm。
10.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压平衡件(4)由不亲烟油材质制作而成。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不亲烟油材质为硅胶、玻璃或高分子晶体。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未经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579284.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