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及沉放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444964.9 | 申请日: | 2017-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322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11 |
发明(设计)人: | 刘德进;宿发强;苏长玺;岳远征;冯海暴;周相荣;韩小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D1/28 | 分类号: | B66D1/28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37227 | 代理人: | 王月玲,王中云 |
地址: | 26607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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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下 建筑 构件 系统 方法 | ||
1.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沿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宽度方向分别设置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两侧的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
所述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均设有用于沉放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吊放机构(4),所述吊放机构(4)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相连接;
所述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还设有用于调整所述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之间距离的锚泊机构(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放驳(1)与第二沉放驳(2)相对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轴线镜像对称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吊放机构(4)包括配套设置的吊放绞车(41)、吊钩(44)、吊缆(43)及吊架(42),所述吊放绞车(41)设置于所述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上,所述吊钩(44)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相连接;所述吊缆(43)的一端连接于所述吊放绞车(41),其另一端连接于所述吊钩(44);所述吊架(42)设置于靠近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所述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的一侧,并伸出所述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以支撑于所述吊缆(43)的中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放驳(1)上设置的所述吊放机构(4)连接于靠近所述第一沉放驳(1)的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一侧;所述第二沉放驳(2)上设置的所述吊放机构(4)连接于靠近所述第二沉放驳(2)的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一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放驳(1)上设置的所述吊放机构(4)与所述第二沉放驳(2)上设置的所述吊放机构(4)相对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轴线镜像对称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锚泊机构(5)包括锚泊绞车(51)和锚缆(52),所述锚泊绞车(51)设置于所述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上,所述锚缆(52)的一端连接于所述锚泊绞车(51),其另一端抛锚固定在水底。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锚泊机构(5)为多个,多个所述锚泊机构(5)均布于所述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还设有支撑机构(6),所述支撑机构(6)设置于远离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所述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的一侧,以支撑所述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机构(6)包括支腿桩(61),所述支腿桩(61)的一端支撑在水底,其另一端设置有连接件(62)以连接所述第一沉放驳(1)或第二沉放驳(2)。
10.一种利用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系统沉放水下建筑用构件的沉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根据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宽度,通过沉放系统中的锚泊机构(5),将所述沉放系统中的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之间的距离调整至与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的宽度相匹配;
通过所述沉放系统中的吊放机构(4)将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连接于所述第一沉放驳(1)和第二沉放驳(2)之间;
通过所述吊放机构(4)将所述水下建筑用构件(3)沉放至基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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