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燃烧器和尾气焚烧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06951.0 | 申请日: | 2017-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652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程向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洛阳明远石化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F23D14/02;F23L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35 | 代理人: | 郭栋梁 |
地址: | 471003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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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燃烧 尾气 焚烧 设备 | ||
1.一种燃烧器,包括:
壳体,该壳体上开设有一级助燃空气入口、二级助燃空气入口以及尾气入口;
中筒体和内筒体,设置在所述壳体内部,所述内筒体位于所述中筒体内侧,
燃烧室,由所述内筒体的内侧空间形成,与所述一级助燃空气入口连通使得一级助燃空气进入所述燃烧室,
其中所述燃烧室、所述中筒体和所述内筒体共轴,所述内筒体位于所述中筒体与所述燃烧室之间,所述中筒体、所述壳体形成第一环形流道,所述中筒体、所述内筒体形成第二环形流道,从所述轴向外依次是所述燃烧室、所述第二环形流道和所述第一环形流道,
所述第一环形流道和所述第二环形流道之一与所述二级助燃空气入口连通,所述第一环形流道和所述第二环形流道中另一个与所述尾气入口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烧器,其中所述第一环形流道与所述二级助燃空气入口连通,所述第二环形流道与所述尾气入口连通,所述第一环形流道为二级助燃空气流道,所述第二环形流道为尾气流道。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烧器,其中所述中筒体、所述壳体和第一隔板形成所述第一环形流道,所述中筒体、所述内筒体、所述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形成所述第二环形流道。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烧器,其中所述第一隔板与所述第二隔板相比更靠近所述壳体、所述燃烧室、所述中筒体和所述内筒体的通往焚烧炉的一端。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燃烧器,其中所述壳体、所述燃烧室、所述中筒体和所述内筒体的通往焚烧炉的一端开口,所述尾气流道的出口为环形出口,所述二级助燃空气流道的出口为环形出口。
6.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燃烧器,其中所述内筒体的内壁设置有耐火材料。
7.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燃烧器,还包括:
旋流叶片,设置在所述第一环形流道和所述第二环形流道至少之一的通往焚烧炉的一端的开口处。
8.如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燃烧器,还包括:
堵板,其上开设有多个小孔,设置在所述二级助燃空气流道的通往焚烧炉的一端开口处。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燃烧器,其中所述堵板与所述燃烧器的轴成一角度,所述角度大于0度且小于等于90度。
10.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燃烧器,还包括:
盲板,设置在所述二级助燃空气流道的通往焚烧炉的一端的开口处,所述中筒体沿周向方向在所述盲板与所述第一隔板之间开设有多个小孔,从而所述二级助燃空气流道与所述尾气流道连通。
11.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燃烧器,还包括:
旋流叶片,设置在所述尾气流道的通往焚烧炉的一端的开口处;
盲板,设置在所述二级助燃空气流道的通往焚烧炉的一端的开口处,在所述旋流叶片与所述第一隔板之间所述中筒体沿周向方向开设有多个小孔,从而所述二级助燃空气流道与所述尾气流道连通。
12.一种尾气焚烧设备,包括:
燃烧器,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
焚烧炉,其一端与所述燃烧室、所述第一环形流道和/或所述第二环形流道的通往所述焚烧炉的一端直接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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