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尾门系统及其控制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06190.9 | 申请日: | 2017-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058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07 |
发明(设计)人: | 许瑞沁;庞晓锋;余鹏;恽明;赖新源;俞骥文;刘海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F15/60 | 分类号: | E05F15/60;E05B83/18;E05B8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04 | 代理人: | 魏晓波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东新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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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门 自吸 车辆尾门 尾门锁 车辆车身 动作请求 撑杆 锁扣 腔体空间 减小 占用 配合 应用 | ||
1.一种车辆尾门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尾门系统包括:设置于所述车辆尾门上的非自吸尾门锁;设置于所述车辆车身上且与所述非自吸尾门锁配合的自吸锁扣;连接所述车辆车身与尾门的电撑杆;
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当接收到尾门动作请求信号时,根据所述尾门动作请求信号,控制所述非自吸尾门锁、所述自吸锁扣及所述电撑杆的动作,以开启或关闭所述尾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尾门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门动作请求信号包括:尾门开启请求信号及尾门关闭请求信号。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尾门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接收到尾门动作请求信号时,根据所述尾门动作请求信号,控制非自吸尾门锁、自吸锁扣及电撑杆的动作,以开启或关闭所述车辆尾门,包括:
当接收到尾门开启请求信号时,向车身控制器发送解锁请求信号,由所述车身控制器控制所述非自吸尾门锁解锁所述尾门;
当所述尾门处于解锁状态时,驱动所述电撑杆向开启所述尾门的方向运动,直至所述尾门的高度值达到预设第一高度值,并释放所述自吸锁扣。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尾门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接收到尾门动作请求信号时,根据所述尾门动作请求信号,控制尾门锁、自吸锁扣及电撑杆的动作,以开启或关闭所述车辆尾门,包括:
当接收到尾门关闭请求信号时,驱动所述电撑杆向关闭所述尾门的方向运动,直至所述尾门处于上锁状态,并吸合所述自吸锁扣。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尾门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自吸锁扣及电撑杆的动作,包括:
通过控制所述自吸锁扣或电撑杆的驱动电压,来控制所述自吸锁扣或电撑杆的动作。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尾门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获取所述非自吸尾门锁的棘爪信号,以监测所述非自吸尾门锁的状态。
7.一种车辆尾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置于所述车辆尾门上的非自吸尾门锁;
设置于所述车辆车身上且与所述非自吸尾门锁配合的自吸锁扣;
连接所述车辆车身与尾门的电撑杆;
以及控制器,适于当接收到尾门动作请求信号时,根据所述尾门动作请求信号,控制所述非自吸尾门锁、所述自吸锁扣及所述电撑杆的动作,以开启或关闭所述尾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尾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门动作请求信号包括:尾门开启请求信号及尾门关闭请求信号。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尾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
第一控制单元,适于当接收到尾门开启请求信号时,向车身控制器发送解锁请求信号,由所述车身控制器控制所述非自吸尾门锁解锁所述尾门;
第二控制单元,适于当所述尾门处于解锁状态时,驱动所述电撑杆向开启所述尾门的方向运动,直至所述尾门的高度值达到预设第一高度值,并释放所述自吸锁扣。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尾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
第三控制单元,适于当接收到尾门关闭请求信号时,驱动所述电撑杆向关闭所述尾门的方向运动,直至所述尾门处于上锁状态,并吸合所述自吸锁扣。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尾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适于通过控制所述自吸锁扣或电撑杆的驱动电压,来控制所述自吸锁扣或电撑杆的动作。
12.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尾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还适于获取所述非自吸尾门锁的棘爪信号,以监测所述非自吸尾门锁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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