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及其驱动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72618.6 | 申请日: | 2016-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6979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8 |
发明(设计)人: | 古川浩之;岸宣孝;吉山和良;山中成继;后藤尚子;酒井保;乙井克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9G3/3233 | 分类号: | G09G3/3233;G09G3/20;G09G3/3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汪飞亚;习冬梅 |
地址: | 日本国大***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及其 驱动 方法 | ||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实现一种可以抑制耗电量的增大且可以抑制因光电学元件的温度的劣化(发光效率的降低)引起的亮度降低的显示装置。有机EL显示装置中设有如下结构:像素电路驱动部,其进行测量电路元件的特性的特性测量处理且驱动像素电路;参数表(230),其保存基于在特性测量处理得到的监测数据(MO)的参数值;补偿演算处理部(260),其基于保存在参数表(230)的参数值校正从外部发送的图像数据(VDb),由此生成应向像素电路提供的影像数字信号(VDa);温度传感器(120),其检测温度;监测控制部(250),其对应于检测温度控制特性测量处理的实施频率。检测温度越高,监测控制部(250)提高特性测量处理的实施频率。
技术领域
下面的公开是关于显示装置及其驱动方法,更详细地,涉及具有像素电路的显示装置及其驱动方法,所述像素电路包括有机EL(El ectro Luminescence)元件等光电学元件。
背景技术
历来,作为显示装置所具有的显示元件,有通过施加的电压控制亮度、透射率的光电学元件、和通过流过的电流控制亮度、透射率的光电学元件。作为通过施加的电压控制亮度、透射率的光电学元件的代表例,能够列举液晶显示元件。另一方面,作为通过流过的电流控制亮度、透射率的光电学元件的代表例,能够列举有机EL元件。有机EL元件也被称为OLED(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使用了作为自发光型的光电学元件的有机EL元件的有机EL显示装置,与需要背光源以及彩色滤光片等的液晶显示装置相比,可以容易地实现薄型化、低耗电量化、高亮度化等。因此,近年,有机EL显示装置的开发得到积极地推进。
作为有机EL显示装置的驱动方式,存在无源矩阵方式(也被称为单纯矩阵方式)与有源矩阵方式这两种方式。采用了无源矩阵式的有机EL显示装置,虽然结构简单,但难以实现大型化以及高分辨率化。与此相对地,采用了有源矩阵式的有机EL显示装置(下面称为“有源矩阵型有机EL显示装置”),与采用了无源矩阵方式的有机EL显示装置相比,可以容易实现大型化以及高分辨率化。
在有源矩阵型的有机EL显示装置中,多个像素电路形成为矩阵状。有源矩阵型的有机EL显示装置的像素电路,典型地,包含选择像素的输入晶体管、和控制向有机EL元件的电流的供给的驱动晶体管。并且,在下面,存在将从驱动晶体管流向有机EL元件的电流称为“驱动电流”的情况。
图23是表示现有技术的一般的像素电路91的结构的电路图。该像素电路91与配置于显示部的多条数据线S和多条扫描线G的各交叉点对应设置。如图23所示,该像素电路91包括2个晶体管T1、T2、1个电容器Cst、一个有机EL元件OLED。晶体管T1为输入晶体管,晶体管T2为驱动晶体管。
晶体管T1被设置于数据线S与晶体管T2的栅极端子之间。关于该晶体管T1,栅极端子被连接于扫描线G,源极端子被连接于数据线S。晶体管T2被与有机EL元件OLED串联设置。关于该晶体管T2,漏极被连接于提供高电平电源电压ELVDD的电源线,源极端子被连接于有机EL元件OLED的阳极。并且,下面将提供高电平电源电压ELVDD的电源线称为“高电平电源线”。在高电平电源线上附加与高电平电源电压相同的符合的ELVDD。关于电容器Cst,一个端子被连接于晶体管T2的栅极端子,另一个端子被连接于晶体管T2的源极端子。有机EL元件OLED的阴极端子被连接于提供低电平电源电压ELVSS的电源线。并且,下面将提供低电源电压ELVSS的电源线称为“低电平电源线”。在低电平电源线附加与低电平电源电压相同的符合的ELVSS。另外,此处,为了方便,将晶体管T2的栅极端子、电容器Cst的一端、和晶体管T1的漏极端子的连接点称为“栅极节点”。给栅极节点附上附图标记VG。并且,一般而言,虽然漏极与源极中电位高的一个被称为漏极,然而在本说明书的说明中,定义一个为漏极,另一个为源极,因此,也存在源极电位比漏极电位高的情况。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夏普株式会社,未经夏普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80072618.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