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液机动车辆制动系统和用于电液车辆制动系统的组件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66966.2 | 申请日: | 2016-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9056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2 |
发明(设计)人: | 库尔特·温根德尔;M·霍夫曼;鲍里斯·考斯;J·M·卡尔沃·马丁内斯;J·斯帕菲尔德;S·卡梅尔斯;P·瓦尔肯廷;I·德克;K·胡姆;D·巴施 | 申请(专利权)人: | 采埃孚主动安全股份有限公司;采埃孚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T13/74 | 分类号: | B60T13/7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王小东 |
地址: | 德国科***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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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辆 制动 系统 用于 车辆 组件 | ||
1.一种用于电液车辆制动系统的具有制动缸和机电制动助力器的组件,该组件具有:
驱动装置,该驱动装置用于驱动被设计成用于致动所述制动缸的至少一个致动装置,其中所述驱动装置具有至少一个电动马达和用于将所述电动马达联接到所述至少一个致动装置的齿轮机构;
其中,设置有至少一个紧固装置以将所述组件紧固到车辆上,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紧固装置限定紧固平面,
其中,所述驱动装置被布置成使得所述电动马达的旋转轴线垂直于所述致动装置的纵向轴线并相对于所述紧固平面以60°至120°的角度延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驱动装置具有至少一个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被配置成用于致动所述至少一个电动马达。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致动装置具有至少一个第一致动元件,所述第一致动元件能够通过施加在制动踏板上的踏板致动力而作用,并且所述致动装置具有至少一个第二致动元件,所述第二致动元件由所述电动马达经由所述齿轮机构驱动。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致动装置的纵向轴线位于所述紧固平面中。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齿轮机构、所述电动马达和所述控制单元一起布置在所述紧固平面的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电动马达和所述控制单元一起布置在所述紧固平面的一侧,其中所述齿轮机构布置在所述紧固平面的另一侧。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齿轮机构和所述控制单元一起布置在所述紧固平面的一侧,其中所述电动马达布置在所述紧固平面的另一侧。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电动马达和所述齿轮机构布置在所述紧固平面的一侧,并且所述控制单元布置在所述紧固平面的另一侧。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紧固装置具有限定所述紧固平面的紧固机构。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紧固机构包括紧固开口或紧固螺栓,所述紧固开口或紧固螺栓的中心轴线跨越所述紧固平面。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致动装置具有至少一个齿条段,所述齿条段能联接到所述齿轮机构。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齿轮机构具有至少一个第一正齿轮和至少一个第二正齿轮。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第一正齿轮能够借助于所述电动马达的输出轴上的小齿轮而被直接驱动。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组件,其中,设置有由所述电动马达的小齿轮驱动的中间齿轮以驱动所述第二正齿轮。
15.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致动装置上的所述至少一个齿条段能联接到所述第一正齿轮和/或所述第二正齿轮。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齿轮机构还具有中间齿轮机构级,所述中间齿轮机构级以转矩传输方式将所述电动马达联接到所述第一正齿轮和所述第二正齿轮,其中所述中间齿轮机构级直接驱动所述第一正齿轮并经由至少一个中间齿轮驱动所述第二正齿轮。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组件,其中,所述中间齿轮机构级具有至少一个第一齿轮和与所述第一齿轮同轴的至少一个第二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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