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电制动助力器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66936.1 | 申请日: | 2016-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9056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9 |
发明(设计)人: | 库尔特·温根德尔;M·霍夫曼;鲍里斯·考斯;J·M·卡尔沃·马丁内斯;J·斯帕菲尔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采埃孚主动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T13/74 | 分类号: | B60T13/74;F16H19/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王小东 |
地址: | 德国科***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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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电 制动 助力器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电液制动系统的机电制动助力器,该机电制动助力器具有用于驱动被设计成致动制动缸的至少一个致动器的驱动组件,其中所述驱动组件具有至少一个电动马达和用于将所述电动马达联接至所述至少一个致动器的齿轮机构,其中所述齿轮机构具有至少一个第一正齿轮和至少一个第二正齿轮,其中所述电动马达直接驱动所述第一正齿轮并且经由至少一个中间齿轮驱动所述第二正齿轮,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正齿轮的旋转轴线、所述第二正齿轮的旋转轴线、所述中间齿轮的旋转轴线和所述电动马达的旋转轴线彼此平行地延伸,并且至少一个小齿轮设置在所述电动马达的输出轴上以驱动所述第一正齿轮和所述中间齿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致动器具有至少一个齿条段,所述齿条段能够联接至所述齿轮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致动器具有布置在所述致动器的相反两侧的第一齿条段和第二齿条段。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第一正齿轮、所述中间齿轮和所述第二正齿轮在所述电动马达的旋转轴线的方向上布置在相同平面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第一正齿轮和所述中间齿轮在所述电动马达的旋转轴线的方向上相对于彼此偏移地布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第二正齿轮和所述中间齿轮在所述电动马达的旋转轴线的方向上位于相同平面内。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小齿轮在所述电动马达的旋转轴线的方向上与所述第一正齿轮、所述第二正齿轮和所述中间齿轮位于相同的平面内。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中间齿轮相对于所述第一正齿轮在所述电动马达的旋转轴线的方向上偏移。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小齿轮的延伸范围在所述电动马达的旋转轴线的方向上至少跨越所述第一正齿轮和所述中间齿轮的外周表面的轴向延伸范围。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至少所述第一正齿轮、所述第二正齿轮和所述中间齿轮具有螺旋传动部。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第一正齿轮和所述第二正齿轮均连接到轴,各轴均具有带齿的轮。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驱动组件包括至少一个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被构造成致动所述至少一个电动马达。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驱动组件当被安装在机动车辆中时被布置成使得所述电动马达的旋转轴线垂直于所述致动器的纵向轴线并且相对于所述车辆的竖直轴线以预定角度延伸。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致动器包括至少一个第一致动元件和至少一个第二致动元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一致动元件能够利用施加在制动踏板上的踏板力而被加载,所述至少一个第二致动元件由所述电动马达经由所述齿轮机构驱动。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电制动助力器,其中,所述机电制动助力器能够借助于至少一个紧固装置而被安装在机动车辆上,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紧固装置限定所述至少一个致动器的纵向轴线所在的安装平面。
16.一种机动车辆电液制动系统,该电液制动系统具有制动缸和机电制动助力器,该机电制动助力器具有用于驱动被设计成致动制动缸的至少一个致动器的驱动组件,其中所述驱动组件具有至少一个电动马达和用于将所述电动马达联接至所述至少一个致动器的齿轮机构,其中所述齿轮机构具有至少一个第一正齿轮和至少一个第二正齿轮,并且其中所述电动马达直接驱动所述第一正齿轮并且经由至少一个中间齿轮驱动所述第二正齿轮,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正齿轮的旋转轴线、所述第二正齿轮的旋转轴线、所述中间齿轮的旋转轴线和所述电动马达的旋转轴线彼此平行地延伸,并且至少一个小齿轮设置在所述电动马达的输出轴上以驱动所述第一正齿轮和所述中间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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