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品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34622.3 | 申请日: | 2016-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099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16 |
发明(设计)人: | H-J·金;M·莱默斯;M·罗辛斯基;W·赛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29/281 | 分类号: | A23L29/281;A23L23/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张晓威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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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食品 | ||
1.可倾倒的液体水包油乳液,其包含:
a)以总水量的重量计,至少10重量%的明胶水解产物,
b)以总水量的重量计,10重量%至30重量%的盐,
c)油,
d)水,以全部组成的重量计,优选其量为至少15重量%,
使得油与水的比率(w/w)为0.8至3。
2.权利要求1的可倾倒的液体水包油乳液,其中油与水的比率(w/w)优选为至少0.9,优选至少1,优选至少1.1,并且优选至多2.5,优选至多2。
3.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可倾倒的液体水包油乳液,以全部组成的重量计,其包含至少20重量%,优选至少30重量%,更优选至少40重量%,并且优选至多75重量%,优选至多55重量%,更优选至多50重量%的油。
4.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可倾倒的液体水包油乳液,以总水量的重量计,其包含至少13重量%,优选至少15重量%,并且优选至多40重量%,更优选至多35重量%,更优选至多30重量%,更优选至多25重量%的明胶水解产物。
5.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可倾倒的液体水包油乳液,以全部组成的重量计,其包含至少15重量%,至少20重量%,优选至少30重量%,优选至少40重量%,并且优选至多60重量%,优选至多55重量%,优选至多50重量%的水。
6.权利要求1的可倾倒的液体水包油乳液,其中至少一些水作为酱油加入,并且以全部组成的重量计,所述酱油以至少35重量%,优选至少40重量%,优选至少45重量%,并且优选至多65重量%,优选至多60重量%,优选至多55重量%的量存在。
7.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可倾倒的液体水包油乳液,其中所述水解明胶的平均分子量低于20kg/mol,更优选低于15kg/mol,并且优选高于0.15kg/mol,更优选高于0.5kg/mol,甚至更优选高于1kg/mol。
8.权利要求1的可倾倒的液体水包油乳液,其包含
a)以总水量的重量计,至少15重量%并且至多25重量%的平均分子量低于20kg/mol并且高于0.5kg/mol的明胶水解产物,
b)以总水量的重量计,10重量%至30重量%的盐,
c)以全部组成的重量计,30重量%至50重量%的油,
d)以全部组成的重量计,30重量%至50重量%的水,
使得油与水的比率(w/w)为至少1并且至多2;
其中优选至少一些水作为酱油加入,其中以全部组成的重量计,所述酱油以至少35重量%并且优选至多55重量%的量存在。
9.制备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可倾倒的液体油包液乳液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a)提供水、盐和明胶水解产物的混合物,
b)将油与所述混合物混合,
c)均化所述油和所述混合物以形成水包油乳液。
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无加热而进行,优选在低于40℃的温度下,优选在低于35℃,更优选低于30℃的温度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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