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正经受放疗和/或化疗的肿瘤患者的粘膜炎治疗的包含氨基酸的组合物有效
| 申请号: | 201680026570.5 | 申请日: | 2016-05-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35554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4 |
| 发明(设计)人: | P·L·M·焦尔杰蒂 | 申请(专利权)人: | 凯思生物技术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1/405 | 分类号: | A61K31/405;A61K31/4172;A61K31/198;A61K31/51;A61K31/375;A61K31/4415;A61P1/02;A61P11/04;A61P1/04;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文平;徐志明 |
| 地址: | 意大***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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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经受 放疗 化疗 肿瘤 患者 粘膜 治疗 包含 氨基酸 组合 | ||
1.一种用于治疗患有颈部-头部区域的肿瘤且正经受放疗和/或化疗的患者的粘膜炎的氨基酸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活性剂,所述活性剂包括氨基酸谷氨酰胺、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赖氨酸、苏氨酸、组氨酸、苯丙氨酸、甲硫氨酸、色氨酸、酪氨酸和胱氨酸,其中谷氨酰胺:亮氨酸重量比在4.3至5.3的范围内,且其中所述活性剂不含精氨酸。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重量比等于2:1:1。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的组合物,其中
异亮氨酸:亮氨酸重量比在0.2-0.7的范围内,和/或
缬氨酸:亮氨酸重量比在0.2-0.8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3的组合物,其中
异亮氨酸:亮氨酸重量比在0.4-0.6的范围内,和/或
缬氨酸:亮氨酸重量比在0.4-0.7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的组合物,其中
苏氨酸:亮氨酸重量比在0.15至0.50的范围内,和/或
赖氨酸:亮氨酸重量比在0.15至0.60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5的组合物,其中
苏氨酸:亮氨酸重量比在0.20至0.45的范围内,和/或
赖氨酸:亮氨酸重量比在0.30至0.55的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的组合物,其中谷氨酰胺以相对于活性剂总重量的50至65%重量的量存在。
8.根据权利要求7的组合物,其中谷氨酰胺以相对于活性剂总重量的55至60%重量的量存在。
9.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以下的至少一种:碳水化合物、至少一种增稠剂、至少一种维生素和调味物质。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药物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11.根据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增稠剂选自黄原胶、纤维素及其衍生物、魔芋胶、魔芋葡甘露聚糖、阿拉伯树胶、改性淀粉。
12.根据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维生素选自维生素B1、维生素B6、维生素C。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活性剂不含丝氨酸、脯氨酸、甘氨酸、丙氨酸、谷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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