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鼻腔支架有效
| 申请号: | 201621356796.5 | 申请日: | 2016-12-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1526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30 |
| 发明(设计)人: | 郑晓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晓明 |
| 主分类号: | A61F2/82 | 分类号: | A61F2/82 |
| 代理公司: | 苏州集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2269 | 代理人: | 安纪平 |
| 地址: | 434000 湖北省***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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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鼻腔 支架 | ||
1.一种鼻腔支架,其包括管状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通过第一连接线相连接,所述第一连接线在外力的作用下形成拱形,所述支架为软性材料制成,所述第一连接线为软性材料或者金属丝制成的柱体,所述支架上设有至少一个容置孔,所述容置孔用于安装药物或者内置电子产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鼻腔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线至少为一根,所述第一连接线为圆形柱体,所述圆形柱体直径为0.1~5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鼻腔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的长度为4~8mm,直径为1~2mm,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的长度相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鼻腔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还包括与所述第一支架相连接的第三支架以及与所述第三支架相连接的第四支架,所述第三支架和所述第四支架通过第二连接线相连接,所述第三支架和第四支架长度为2~4mm,直径为0.5~1.5mm,所述第二连接线在外力的作用下形成拱形,所述第二连接线制成材料与所述第一连接线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鼻腔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三支架通过至少一根软线或绳相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鼻腔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线至少为一根,所述第二连接线长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连接线。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鼻腔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支架和所述第四支架的长度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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