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燃煤烟气达标后再需实现超低排放的保障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621176167.4 | 申请日: | 2016-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1495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6 |
发明(设计)人: | 关欣锐;郝震宇;关云彪;奚丙春;杨永业;王雪军;王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关云彪 |
主分类号: | B01D47/06 | 分类号: | B01D47/06;B01D53/78;B01D53/60;B01D53/96 |
代理公司: | 通化旺维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22205 | 代理人: | 王伟 |
地址: | 134001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东昌路***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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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燃煤 烟气 达标 后再需 实现 排放 保障 设备 | ||
1.燃煤烟气达标后再需实现超低排放的保障设备,其特征是包括箱体式机体(6),机体(6)底部有多个锥斗底池(2),机体(6)内腔并排架设有多组折叠状传动网布(4),网布(4)上方有喷淋装置,网布(4)与锥斗底池(2)之间的机体上设有进烟口(1),机体(6)最上方有排烟口(11),机体外侧设有水槽(15)。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烟气达标后再需实现超低排放的保障设备,其特征在于每组折叠状传动网布由滚动轴杠(5)带动,从侧面看滚动轴杠(5)上下呈角状分布,即每个网布(4)转角处设置有一个滚动轴杠(5),在机体(6)上方框架上有正向手摇卷筒(9)和反向手摇卷筒(10),网布(4)绕靠滚动轴杠(5)后两端分别与正向手摇卷筒(9)和反向手摇卷筒(10)缠绕。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煤烟气达标后再需实现超低排放的保障设备,其特征在于机体(6)外侧设有的水槽(15)为在机体下面两侧各设置一个,水槽(15)上有水泵(16),水泵管路与喷淋装置连通相接。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煤烟气达标后再需实现超低排放的保障设备,其特征在于喷淋装置为多个喷淋嘴(7)。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烟气达标后再需实现超低排放的保障设备,其特征在于锥斗底池(2)、水槽(15)与积污水池(18)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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