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紧急停车系统和紧急停车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822761.4 | 申请日: | 2016-09-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0995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5 |
发明(设计)人: | 仓桥幸慎;忍田圭;中塚正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Q1/26 | 分类号: | B60Q1/26;B60Q1/48;B60Q1/46;B60T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韩登营;蒋国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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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紧急 停车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紧急停车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
瞬时型危险开关,其用于指示车辆所具有的危险信号灯的闪烁或灭灯;
自动停车控制部,其在规定条件成立时执行使所述车辆自动停车的自动停车控制;和
危险信号灯控制部,其被构成为:当没有执行所述自动停车控制时,每当由使用者进行所述危险开关的按压操作就使所述危险信号灯在闪烁状态与灭灯状态之间切换;当所述自动停车控制开始时使所述危险信号灯为闪烁状态;当所述自动停车控制执行中所述危险信号灯闪烁时,在所述危险开关被进行按压操作时使所述危险信号灯灭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紧急停车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有与所述危险开关相互独立构成的紧急停车开关,
所述规定条件包括进行了所述紧急停车开关的按压操作这一条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紧急停车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有驾驶操作检测部,该驾驶操作检测部检测有无对所述车辆进行的规定的驾驶操作,
所述规定条件包括由所述驾驶操作检测部检测到无规定的驾驶操作的状态在规定的第1期间持续这一条件。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紧急停车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有驾驶操作检测部,该驾驶操作检测部检测有无对所述车辆进行的规定的驾驶操作,
所述规定条件包括由所述驾驶操作检测部检测到无规定的驾驶操作的状态在规定的第1期间持续这一条件。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紧急停车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有驾驶操作检测部,该驾驶操作检测部检测有无对所述车辆进行的规定的驾驶操作,
当在所述自动停车控制的执行中由所述驾驶操作检测部检测到有规定的驾驶操作的状态在规定的第2期间持续时,所述自动停车控制部结束所述自动停车控制。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紧急停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危险信号灯控制部被构成为:
在根据所述自动停车控制而使所述危险信号灯为闪烁状态的情况下,当所述自动停车控制结束时使所述危险信号灯灭灯,并且,
在根据于所述自动停车控制的开始前或执行中对所述危险开关的按压操作而使所述危险信号灯为闪烁状态的情况下,即使所述自动停车控制结束也使所述危险信号灯的闪烁状态继续。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紧急停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危险信号灯控制部被构成为:
在根据所述自动停车控制而使所述危险信号灯为闪烁状态的情况下,当所述自动停车控制结束时使所述危险信号灯灭灯,并且,
在根据于所述自动停车控制的开始前或执行中对所述危险开关的按压操作而使所述危险信号灯为闪烁状态的情况下,即使所述自动停车控制结束也使所述危险信号灯的闪烁状态继续。
8.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紧急停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危险信号灯控制部被构成为:在所述自动停车控制的执行中,当所述自动停车控制部开始执行规定的控制时使所述危险信号灯灭灯,当所述规定的控制结束时使所述危险信号灯再次开始闪烁。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紧急停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危险信号灯控制部被构成为:在所述自动停车控制的执行中,当所述自动停车控制部开始执行规定的控制时使所述危险信号灯灭灯,当所述规定的控制结束时使所述危险信号灯再次开始闪烁。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紧急停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危险信号灯控制部被构成为:在所述自动停车控制的执行中,当所述自动停车控制部开始执行规定的控制时使所述危险信号灯灭灯,当所述规定的控制结束时使所述危险信号灯再次开始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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