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和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076543.0 | 申请日: | 2016-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87830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5 |
发明(设计)人: | 汪洪;李钟;王淑贤;陈军;杜正新;边德勇;崔宇航;付占海;史茹倩;张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18 | 分类号: | G06Q50/1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灵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506 | 代理人: | 郑利华,熊剑 |
地址: | 100009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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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移动 终端 专利 执法 系统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专利执法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否则就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对于各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言,例如各地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执法工作,成为其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专利执法包括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等等。根据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专利执法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如果给予行政处罚则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因此,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执法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专利执法系统,以高效、准确获取专利执法数据,从而准确开展专利执法行为。
然而,目前的专利执法系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系统功能的不完善而无法为执法人员提供规范的执法流程,由于网络传输等限制导致执法效率较低等等。
因此,如何规范专利执法行为、提高专利执法效率,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希望解决的问题。
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信息只是为了加强对本发明的一般背景的理解,不应视为承认或默许这种信息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的现有技术。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规范专利执法行为,如何提高专利执法效率。
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包括:移动终端、通信装置和远程服务器,所述移动终端用于获取现场专利执法数据,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所述通信装置与所述远程服务器连接,所述远程服务器通过所述通信装置接收来自所述移动终端的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生成指令,然后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指令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优选的,所述专利执法系统还包括存储装置,所述存储装置与所述移动终端连接,以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存储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
优选的,所述移动终端包括拍照模块、录像模块、录音模块中的一个或多个,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包括图片数据、视频数据、音频数据中的一种或多种。
优选的,所述专利执法系统还包括审批终端,所述审批终端与所述远程服务器连接,所述远程服务器根据来自所述审批终端的审批信息生成所述指令。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现场取证,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现场取证;笔录制作,通过与所述移动终端连接的存储装置中存储的笔录模版进行笔录制作,并使得笔录与现场取证数据关联;立案呈批,通过通信装置将制作好的笔录发送至远程服务器,通过所述远程服务器对制作好的笔录进行处理,生成立案呈批信息,并将所述立案呈批信息发送至审批终端;案件审批,通过所述审批终端对所述立案呈批信息进行立案审批,生成审批信息,并将所述审批信息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所述远程服务器根据审批信息生成指令,并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指令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利用其显示模块对所述指令进行可视化呈现;案件处理,对于经过审批的案件,通过所述移动终端生成呈批信息,所述审批终端对所述呈批信息进行审核并生成审核信息,所述远程服务器根据所述审核信息生成报告,并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报告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优选的,所述现场取证数据包括图片数据、视频数据、音频数据中的一种或多种。
优选的,所述案件处理步骤中生成的呈批信息包括责令整改呈批信息、有关事项呈批信息、行政处罚呈批信息、撤案呈批信息、结案呈批信息。
根据本发明,能够规范专利执法行为,提高专利执法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移动终端的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的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的流程图。
应理解的是,为了说明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及各个特征,附图呈现一定程度的简化表示,本发明的范围并不限于附图中表示的形式。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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