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和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076543.0 | 申请日: | 2016-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87830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5 |
发明(设计)人: | 汪洪;李钟;王淑贤;陈军;杜正新;边德勇;崔宇航;付占海;史茹倩;张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18 | 分类号: | G06Q50/1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灵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506 | 代理人: | 郑利华,熊剑 |
地址: | 100009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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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移动 终端 专利 执法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专利执法系统包括:移动终端、通信装置和远程服务器,
所述移动终端用于获取现场专利执法数据,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所述通信装置与所述远程服务器连接,所述远程服务器通过所述通信装置接收来自所述移动终端的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生成指令,然后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指令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所述专利执法系统还包括存储装置,所述存储装置与所述移动终端连接,以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存储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
所述存储装置能够存储笔录模板和法律法规条文,以便于专利执法人员进行笔录制作和法律法规条文信息查询;
所述移动终端包括拍照模块、录像模块、录音模块中的一个或多个,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包括图片数据、视频数据、音频数据中的一种或多种;
所述专利执法系统还包括审批终端,所述审批终端与所述远程服务器连接,所述远程服务器根据来自所述审批终端的审批信息生成所述指令。
2.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现场取证,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现场取证,所述现场取证数据包括图片数据、视频数据、音频数据中的一种或多种;
笔录制作,通过与所述移动终端连接的存储装置中存储的笔录模版进行笔录制作,并使得笔录与现场取证数据关联,如果需要,利用存储装置进行法律法规信息条文查询;
立案呈批,通过通信装置将制作好的笔录发送至远程服务器,通过所述远程服务器对制作好的笔录进行处理,生成立案呈批信息,并将所述立案呈批信息发送至审批终端;
案件审批,通过所述审批终端对所述立案呈批信息进行立案审批,生成审批信息,并将所述审批信息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所述远程服务器根据审批信息生成指令,并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指令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利用其显示模块对所述指令进行可视化呈现;
案件处理,对于经过审批的案件,通过所述移动终端生成呈批信息,所述审批终端对所述呈批信息进行审核并生成审核信息,所述远程服务器根据所述审核信息生成报告,并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报告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所述案件处理步骤中生成的呈批信息包括责令整改呈批信息、有关事项呈批信息、行政处罚呈批信息、撤案呈批信息、结案呈批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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