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小微户型在审
| 申请号: | 201610075601.8 | 申请日: | 2016-02-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257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1 |
| 发明(设计)人: | 苟元哲 | 申请(专利权)人: | 苟元哲 |
| 主分类号: | E04H1/04 | 分类号: | E04H1/04 |
| 代理公司: | 西安智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1221 | 代理人: | 张蓓 |
| 地址: | 710000 陕西省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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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户型 | ||
1.小微户型,其特征在于:包括平层、夹层两层的复式结构,室内空间为长方体,在离地面2.0-2.2米高度处设置有将平层、夹层分隔开的局部复式阁楼板;所述平层的外墙设有入户门(7),入户门(7)的上端设有沿顺时针方向旋转90°的L形窗(19);所述入户门(7)入口处是玄关区(1),玄关区(1)的一侧为外墙,玄关区(1)的另一侧从外到内依次设有卫生间(2)、厨房(5)和通向夹层的拐角楼梯(6);所述玄关区(1)的尽端通过台阶(3)与客厅(4)连接;所述客厅(4)与景观阳台(9)连接;景观阳台(9)与客厅(4)之间设有纵向设置的矩形窗子(14)和客厅门(13);所述矩形窗子(14)的上端高度高于复式阁楼板所在高度;所述夹层设有卧室区,卧室区内设有卧床区(15)、储物柜区(16)和床前整理区(17)。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小微户型,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微户型的建筑面积为20-29平方米,层高3.0~3.9米。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小微户型,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微户型的开间为3.0~3.9米,进深为5.0~6.0米。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小微户型,其特征在于:所述卧床区(15)所处位置的复式阁楼板距地面的高度高于床前整体区(17)所处位置的复式阁楼板距地面的高度。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小微户型,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式阁楼板的结构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现浇结构或钢木复合结构中的一种。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小微户型,其特征在于:所述景观阳台(9)外侧设有室外空调机位(12),所述景观阳台(9)与室外空调机位(12)之间设有检修门;所述室外空调机位(12)和卫生间(2)、厨房(5)位于同侧。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小微户型,其特征在于:所述台阶(3)的阶数至少为两阶。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小微户型,其特征在于:所述L形窗(19)横向的上部设在夹层的外墙上,所述L形窗(19)的竖直部分从夹层外墙一直延伸至平层的卫生间(2)外墙上。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小微户型,其特征在于:所述拐角楼梯(6)的进入端沿开间方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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