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既有地下空间布设有轨电车的方法及有轨电车架构在审
| 申请号: | 201610055015.7 | 申请日: | 2016-01-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071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20 |
| 发明(设计)人: | 徐一峰;黎冬平;陆凯;龚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
| 主分类号: | E01C1/00 | 分类号: | E01C1/00;E02D29/045 |
| 代理公司: |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1251 | 代理人: | 王法男 |
| 地址: | 200011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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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既有 地下 空间 布设 有轨电车 方法 架构 | ||
1.一种在既有地下空间布设有轨电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既有地 下空间内还设有若干间隔的立柱,所述既有地下空间的限界高度为大于或等于 4.5m,所述既有地下空间的限界宽度为大于或等于8m,所述在既有地下空间 布设有轨电车通行空间的方法包括:
S1、结合有轨电车受电设备,将所述既有地下空间的顶板作为有轨电车通 行空间的顶板;
S2、结合有轨电车轨道设施,将所述既有地下空间的底板作为有轨电车通 行区域的底板;
S3、将所述既有地下空间两侧的建筑墙体,作为有轨电车通行空间的限界; 及
S4、所述有轨电车通行区域形成在既有地下空间的连续的两立柱之间,并 利用连续的两立柱之间的空间布设有轨电车轨道的通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既有地下空间布设有轨电车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在步骤S4中,还同时利用连续的两立柱之间的空间布设人行过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既有地下空间布设有轨电车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既有地下空间与地下有轨电车共用通风设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既有地下空间布设有轨电车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既有地下空间与地下有轨电车共用电气设施和排水设施。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既有地下空间布设有轨电车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既有地下空间与地下有轨电车共用监控设施。
6.一种采用如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的方法布设的有轨电车架构,其 特征在于,所述有轨电车架构包括:
兼作为有轨电车通行空间的顶板的既有地下空间的顶板;
兼作为有轨电车通行区域的底板的既有地下空间的底板;
兼作为有轨电车通行空间的限界区域的既有地下空间两侧的建筑墙体;
其中,所述有轨电车通行区域的通道形成在既有地下空间的连续的两立柱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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