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行车记录仪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586355.3 | 申请日: | 2015-08-0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904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20 |
| 发明(设计)人: | 张学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亮锐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华 |
| 地址: | 荷兰斯***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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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 记录仪 | ||
1.一种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微波检测单元(110),影像记录单元(120)和主控单元(200);
其中所述微波检测单元(110)被配置为基于移动物所产生的感应信号和噪声阈值的比较结果,检测车辆周围的移动物的存在;并且
所述主控单元(200)被配置为基于所述微波检测单元(110)的检测结果,控制所述影像记录单元(120)的打开或关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噪声阈值由用户预先设定,或者根据前一周期的背景噪声而确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检测单元(110)被配置为基于所述移动物所产生的感应信号的幅值的峰值和所述噪声阈值进行比较;其中所述噪声阈值是根据前一周期的背景噪声所产生的感应信号确定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噪声阈值取决于由所述前一周期的背景噪声所产生的感应信号的幅值平均值和信号密集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噪声阈值根据所述信号密集度设定为等于所述幅值平均值或大于所述幅值平均值。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密集度根据所述幅值平均值与幅值最大值的倍数比较结果来判断;其中所述倍数小于1。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行车记录仪,所述背景噪声包括环境噪声和人为噪声。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单元(200)被配置为:
在所述基于移动物所产生的感应信号超过所述噪声阈值时,打开所述影像记录单元(120),并且基于对记录的画面的分析进行人/车辆移动检测;以及
在所述主控单元基于对所述记录的画面的分析没有检测到人/车辆移动时,所述影像记录单元(120)继续记录到预定时间后关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车记录仪还包括禁止打开所述影像记录单元(120)的倒计时器;
所述倒计时器被配置为在未归零时,即使所述基于移动物所产生的感应信号超过所述噪声阈值,仍禁止打开所述影像记录单元(120)。
10.一种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微波检测单元(110),影像记录单元(120)和主控单元(200);
其中所述微波检测单元(110)被配置为检测车辆周围的移动物的存在;
所述主控单元(200)基于所述微波检测单元(110)的检测结果,控制所述影像记录单元(120)的打开或关闭;
其中所述主控单元(200)被配置为:
在所述微波检测单元(110)检测到移动物的存在时,打开所述影像记录单元(120),并且基于对记录的画面的分析进行人/车辆移动检测,以及
在所述主控单元基于对所述记录的画面的分析没有检测到人/车辆移动时,所述影像记录单元(120)继续记录到预定时间后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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