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物料转运车有效
申请号: | 201520537188.3 | 申请日: | 2015-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10264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03 |
发明(设计)人: | 肖非;王立新;陈永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民航协发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B3/00 | 分类号: | B62B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38 | 代理人: | 阚梓瑄;路兆强 |
地址: | 102206 北京市昌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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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料 转运 | ||
1.一种物料转运车,包括至少一台物料转运小车,其特征在于,每台所述物料转运小车包括:
车架模块(1);
牵引杆模块(2),设于所述车架模块(1)的前端部,包括能在一水平位置和一竖直位置切换的拉杆组件;以及
自动插销模块(3),包括:
两个牵引耳片(31),一端固定于所述车架模块(1)的后端部,每个所述牵引耳片(31)上设有一个长孔(310),两个所述牵引耳片(31)上的两个长孔(310)上下相对布置;
两个轴套(33),固定于上方的牵引耳片(31)上,并位于所述长孔(310)的两侧;
转轴(32),可转动地穿设于所述两个轴套(33)内;以及
插销(34),上部固定于所述转轴(32),所述插销(34)的下端部至少部分地穿设于下方的牵引耳片(31)的长孔(310)内;
当物料转运小车为多台时,其中一台物料转运小车的拉杆组件能可拆卸地连接于另一台物料转运小车的自动插销模块(3)。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料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插销模块(3)的插销(34)的上端部固定有操作手环(35)。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料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插销模块(3)的插销(34)与所述转轴(32)垂直交叉固定。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物料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模块(1)包括底架(10),所述自动插销模块(3)的两个轴套(33)固定于远离所述底架(10)的一端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料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杆模块(2)还包括:
限位壳体(21),固定于所述车架模块(1)的前端部,所述限位壳体(21)由底部、顶部、前部和后部围成一容置空间,所述限位壳体(21)的左右两侧开口,且顶部两侧开口;
转轴(25),设置于限位壳体(21)的容置空间内;
两个限位块(22),间隔固定于所述转轴(25)上;
所述拉杆组件包括两根拉杆(23),所述两根拉杆(23)的下端分别连接于所述转轴(25)的两端,两根拉杆(23)的上端部连接在一起;
当所述转轴(25)位于容置空间内顶部时,所述两个限位块(22)凸出于所述顶部两侧的开口,当所述转轴(25)位于容置空间内底部时,所述两个限位块(22)至少部分地容置于所述容置空间内。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物料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两根拉杆(23)的上端部之间连接有拉环(24)。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料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模块(1)包括矩形底架(10),分别设置于所述底架(10)前、后端部的立柱(11),以及设置于所述底架(10)前端的立柱(11)和后端的立柱(11)之间的至少一层物料盒架(20)。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物料转运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底架(10)的大物料盒(16)和/或设置于所述至少一层物料盒架(20)上的小物料盒(17)。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物料转运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至少一个码垛定位板模块(4),设于所述车架模块(1)的立柱(11)底端部;
当物料转运小车为多台时,其中一台物料转运小车上的至少一个码垛定位板模块(4)能与另一台物料转运小车上的前柱和/或后立柱顶端部配合。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物料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码垛定位板模块(4)包括:
定位顶板(41),固定于车架模块(1)的立柱(11)底端部;
定位筒(42),具有一较小的开口和一较大开口端,其中较小开口端连接于所述定位顶板(41)的周侧,较大开口端为自由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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