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密封式炒锅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448726.1 | 申请日: | 2015-06-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625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16 | 
| 发明(设计)人: | 陈士琼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士琼 | 
| 主分类号: | A47J27/00 | 分类号: | A47J27/00;A47J36/00;A47J36/06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00853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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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密封 炒锅 | ||
1.一种可密封式炒锅,包括机械翻炒机构(3)和锅体(11),其特征在于:
机械翻炒机构(3)可移动或转动地设置在锅体(11)的内部,所述机械翻炒机构(3)的外轮廓形状与锅体(11)的内轮廓形状相对应或适配,同时在两者之间留有间隙;以及
在锅体(11)的外侧设置有摇柄(21),所述摇柄(21)可被转动或移动以带动机械翻炒机构(3)在锅体(11)中进行转动或移动,进而使机械翻炒机构(3)作用于锅体(11)内的烹炒原料并对其进行加热或翻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密封式炒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密封式炒锅还包括锅盖(2),其中锅盖(2)可移去地附连到锅体(11)上,并且与锅体(11)保持密闭性接合,以便锅体(11)的内部在烹制菜肴的过程中产生并维持一定的压力。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密封式炒锅,其特征在于:
锅体(11)具有内轮廓为大致球面形的锅底;以及
机械翻炒机构(3)的外轮廓尺寸小于锅底的内轮廓尺寸,同时机械翻炒机构(3)的形状为大致半圆形、半框形、或半椭圆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密封式炒锅,其特征在于:
在锅体(11)上部的两个径向相对位置处分别开设有安装孔,并且机械翻炒机构(3)所具有的两个端部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两个安装孔中。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密封式炒锅,其特征在于:
机械翻炒机构(3)连接着电机,所述电机可带动机械翻炒机构(3)进行转动并对锅体(11)的烹炒原料进行加热或翻炒。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密封式炒锅,其特征在于:
机械翻炒机构(3)包括机械翻炒机构本体(31)、安装在机械翻炒机构本体(31)的两个相对端部之间的第一转动轴部分(33)和第二转动轴部分(32);
第一转动轴部分(33)的一端部为大致圆杆形,第二转动轴部分(32)的对应端部为大致圆筒形,其中第一转动轴部分(33)的所述一端部可突伸到第二转动轴部分(32)的圆筒形部分的内侧,进而沿两者的轴向进行相对滑动,以便机械翻炒机构(3)能够安装到锅体(11)的安装孔内或从所述安装孔处脱离;以及
在第二转动轴部分(32)的圆筒形部分的内侧还放置有受压缩的弹簧(35),其中在机械翻炒机构(3)的安装状态下,所述弹簧(35)抵顶着第一转动轴部分(33)的所述一端部和第二转动轴部分(32)的对应端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密封式炒锅,其特征在于:
机械翻炒机构(3)利用设置在锅体(11)中的接合机构被可拆卸安装到锅体(1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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