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超声波探伤检测用对比试块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426250.1 | 申请日: | 2015-06-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665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23 |
| 发明(设计)人: | 王蔚明;李建;白杨;张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1N29/30 | 分类号: | G01N29/30;G01N29/04 |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14 | 代理人: | 项霞 |
| 地址: | 610057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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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超声波 探伤 检测 比试 | ||
1.一种超声波探伤检测用对比试块,包括带自然裂纹的连杆销本体(1),连杆销本体(1)的中部设有沿着中轴线而贯穿的内孔(3),还包括设置于连杆销本体(1)上的若干人工裂纹,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裂纹分布在连杆销本体(1)的R部位,人工裂纹从外圆周向里的形态为:先与连杆销本体(1)轴向相垂直,然后再向着与轴向倾斜相交的方向倾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探伤检测用对比试块,其特征在于:人工裂纹从外圆周向里的形态具体为:与连杆销本体(1)轴向相垂直的裂纹深度为0.1mm-30mm,与轴向倾斜相交方向的裂纹相对垂直方向裂纹末端的深度为0.1mm -5mm。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超声波探伤检测用对比试块,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裂纹与轴向倾斜相交的倾斜角度为10°-80°。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声波探伤检测用对比试块,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裂纹与轴向倾斜相交的倾斜角度为30°-60°。
5.如权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超声波探伤检测用对比试块,其特征在于:人工裂纹深度可为23mm或26mm或28 mm。
6.如权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超声波探伤检测用对比试块,其特征在于:与轴向方向倾斜相交的倾斜角度可为30°或45°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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