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锥形交通警示标志有效
申请号: | 201520243485.7 | 申请日: | 2015-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705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19 |
发明(设计)人: | 杨少伟;张弛;王雄;王云泽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安大学 |
主分类号: | E01F9/012 | 分类号: | E01F9/012 |
代理公司: | 西安通大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61200 | 代理人: | 徐文权 |
地址: | 710064 陕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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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锥形 交通 警示 标志 | ||
1.一种锥形交通警示标志,其特征在于:包括竖直的锥体(1),锥体(1)的下端设置水平的底座(2),底座(2)的下侧通过能够收起或放下的折叠支架(3)连接脚轮(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锥形交通警示标志,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脚轮(4)采用万向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锥形交通警示标志,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脚轮(4)包括滚轮(9),滚轮(9)通过轮轴(8)连接外部结构(7),外部结构(7)通过活动轴(6)与连接部(5)相连,连接部(5)与折叠支架(3)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锥形交通警示标志,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折叠支架(3)包括与底座(2)固定相连的水平上部结构(11),上部结构(11)的端部通过转轴(14)连接能够绕转轴(14)转动的活动杆(12)一端,活动杆(12)的另一端与连接部(5)相连;且活动杆(12)和上部结构(11)之间设置有用于将活动杆(12)的转动角度限制在0~90°的限位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锥形交通警示标志,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装置包括一端与活动杆(12)相铰接的连接杆(13),以及设置在上部结构(11)上用于卡接连接杆(13)另一端的滑动槽(15),连接杆(13)能够沿滑动槽(15)滑动,滑动槽(15)上还设置有用于在活动杆(12)转动到90°位置时,对活动杆(12)进行固定的折叠栓(1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锥形交通警示标志,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脚轮(4)为三个且均匀分布在底座(2)的下方。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一种锥形交通警示标志,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2)为环形,且下侧设置有用于使脚轮(4)嵌入的凹槽(16)。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锥形交通警示标志,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折叠支架(3)和脚轮(4)之间均为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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