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防止易挥发物质尾气外排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58079.0 | 申请日: | 2015-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855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2 |
发明(设计)人: | 陈义超;李训智;汪涓;张敏;宿国宝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00 | 分类号: | B01D53/00;B01D5/00 |
代理公司: |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5 | 代理人: | 郑宪常 |
地址: | 25010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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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止 挥发 物质 尾气 外排 装置 | ||
1.一种防止易挥发物质尾气外排装置,其特征是,包括产品储槽、产品接收管、产品外发管、尾气连通管、尾气凝结收集盒、气囊、凝结液排出管和安全管,在所述产品储槽的进料端管连接有产品接收管,在所述产品接收管上设有第一阀门;在所述产品储槽的出料端管连接有产品外发管,在所述产品外发管上设有第二阀门;在所述产品储槽上管连接有尾气连通管,所述尾气连通管的另一端与尾气凝结收集盒管连接,在所述尾气连通管上设有第三阀门;在所述尾气凝结收集盒的下部设有凝结液排出管,在所述凝结液排出管上设有第四阀门;在所述尾气凝结收集盒的上部设有气囊,在所述气囊的顶部设有安全管,在所述安全管上设有第五阀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止易挥发物质尾气外排装置,其特征是,在所述气囊的顶部设有压力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止易挥发物质尾气外排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尾气连通管有两根,分别为第一尾气连通管和第二尾气连通管,在所述第一尾气连通管和第二尾气连通管上分别设有一第三阀门,且两所述第三阀门为单向阀,单向阀的设置使得产品储槽中的尾气只能经第一尾气连通管进入到气囊中,气囊中的尾气只能经第二尾气连通管进入到产品储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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