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变形程度的汽车安全性改善程度的评价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572416.5 | 申请日: | 2015-09-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052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30 |
发明(设计)人: | 李克强;陈龙;罗禹贡;罗伯特·佐博;王建强;张书玮;秦兆博;解来卿;连小珉;杨殿阁;郑四发 | 申请(专利权)人: | 清华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F17/50 | 分类号: | G06F17/50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德技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8 | 代理人: | 严勇刚 |
地址: | 100084***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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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变形 程度 汽车 安全性 改善 评价 方法 | ||
1.一种基于变形程度的汽车安全性改善程度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是从车辆历史事故数据库中选取过去任意两个年份区间的车辆为样本,以车辆变形指数VDI6为基础进行评价,具体为,
以车辆在VDI6x+级别上减少MAISy+的损伤有效性为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有效性表达式为:
式中VDI6表示车辆变形指数,x表示VDI6的级别,MAIS表示最大简明损伤等级,y表示MAIS的级别;“新”、“旧”表示以生产时间早晚为对比的年份区间生产的车辆;
VDI6x+表示VDI6级别大于等于x级;MAISy+表示最大简明损伤等级大于等于y级;P是概率符号,P[VDI6x+]表示VDI6级别在x级以上发生的概率,P[MAISy+|VDI6x+]表示当VDI6级别为x级以上时最大简明损伤等级为y级以上发生的概率;
在表达式中,当eff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变形程度的汽车安全性改善程度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历史事故数据库是采用任何有车辆变形程度数据和乘员损伤程度数据的事故数据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变形程度的汽车安全性改善程度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年份区间的车辆,其年份区间的跨度不受限制。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变形程度的汽车安全性改善程度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历史事故数据库的样本选取带安全带的事故数据样本。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基于变形程度的汽车安全性改善程度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任意两个年份区间的车辆样本,既可以是同种车型车辆,也可以是整体社会环境中的任何车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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