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肉类的调味品及其制备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410704895.7 | 申请日: | 2014-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517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18 |
发明(设计)人: | 唐海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海玲 |
主分类号: | A23L1/226 | 分类号: | A23L1/226 |
代理公司: |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 代理人: | 龚燮英 |
地址: | 545000 广西壮族自***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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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肉类 调味品 及其 制备 方法 | ||
1.一种用于肉类调味品,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得:80‐100份八角、60‐80份花椒、20‐30份月桂叶、10‐20份迷迭香、10‐20份尤蒿、40‐55份百里香、30‐40份肉豆蔻、100‐120份陈皮、30‐40份味精、1500‐2000份黄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肉类调味品,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得:90份八角、70份花椒、25份月桂叶、15份迷迭香、15份尤蒿、45份百里香、35份肉豆蔻、110份陈皮、35份味精、1800份黄酒。
3.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肉类调味品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骤:
1)将八角、花椒、月桂叶、迷迭香、尤蒿、百里香、肉豆蔻、陈皮中的杂质去除,进行烘炒;
2)将上述烘炒后的原料放入烘烤机中进行烘烤;
3)将烘烤后的原料进行研磨,磨成粉末状;
4)将步骤3)得到的粉末状原料和味精一起倒入黄酒中进行蒸馏,得初次蒸馏液;
5)对步骤4)中的黄酒混合液进行二次蒸馏,得二次蒸馏液;
6)将初次蒸馏液和二次蒸馏液混合,将蒸馏液干燥粉碎得调味品。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肉类调味品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初次蒸馏温度为110‐120℃,压强4‐6MPa,蒸馏时间为10‐12分钟。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肉类调味品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二次蒸馏温度为125-135℃,压强5-7MPa,蒸馏时间为15-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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